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防城港市落实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不够到位,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仍需加强。海洋垃圾污染比较严重。《广西海岸线清洁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2022年12月底前,岸滩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海面无明显漂浮垃圾。但督察发现,港口区红沙村、东湾、西湾,防城区白浪滩、白龙,东兴市金滩、珍珠湾等海域,垃圾依然随处可见。防城港市近岸海域贝类养殖浮筏面积约1200公顷,浮筏结构以“木质蚝排+白色泡沫浮球”为主,每年产生大量塑料垃圾。监测表明,白浪滩景区海面漂浮小块及中块垃圾数量密度明显上升,由2021年的868个/平方千米上升到2022年的1798个/平方千米。
二、责任单位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三、整改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九)整改工作,作为海洋环评的审查部门,认真对照《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关于该问题的整改措施:“加强新建贝类筏式养殖项目环保管理。行政审批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贝类筏式养殖项目开展海洋环评时须明确使用新型环保材料”。结合我局的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方式方法,做深做实海洋环评审查工作。主要做法有:一是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贝类筏式养殖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评审和审批环节把关,提高报告的质量;二是强化对项目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意见中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加强与生态环境、海洋、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密切联系与沟通,提高海洋环评审查质量,推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顺利开展。
自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以来,我局核准批复了《防城港市鱼贝盛海水养殖L2区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东南部底播养殖用海N1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2个,已在核准批复中明确要求企业“在项目建设时,必须采用新型环保材料”。把该内容作为新建、改建、扩建贝类筏式养殖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核准批复的重点审核工作,形成长效机制,一以贯之。
四、核验情况
2024年5月8日,我单位已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涉及本单位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九)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问题已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并经中共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2月29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2823033。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22日
切换行业




正在加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