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2015年度全市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3316.15万元,该补偿资金将全部用于地方水环境保护。
“水质不达标,上游赔钱给下游;水质达标了,下游补偿给上游。”2014年,盐城市政府印发了《盐城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根据方案,从2015年1月份开始,盐城市在蟒蛇河、通榆河、射阳河三条主要供水河道试点开展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依据市环保局每月监测结果,补偿资金按月结算,按年解缴。
盐城市实施水环境区域“双向补偿”,主要目的在于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责任,逐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