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山东省省控重点河流2010年已经恢复鱼类生长、2015年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省控河流COD、氨氮浓度已经优于1985年水平,污染源COD、氨氮已总体上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伴随着COD、氨氮问题的基本解决,总氮逐渐成为制约我省水质全面达标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控制总氮污染,实现水质改善目标,省环保厅组织省环境规划研究院开展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增加总氮限值修改单的制定工作。日前,修改单已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布实施。
标准修改单是排放标准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分区控制。沿用了我省流域标准分区控制的思路,重点保护区域执行较为严格的A限值,一般保护区执行相对宽松的B限值,实现了标准限值与环境承载力相衔接。二是分阶段加严。标准分三个时段逐步加严,体现了标准的前瞻性和引导性,既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预留了必要的时间,又为企业未来污染治理目标指明了方向。三是逐步取消行业差异。修改单前两个时段依据行业差异及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对各行业给出了不同的排放限值,充分考虑了技术经济可行性;但同时考虑到改善环境质量的必要性,第三时段起,各行业已基本统一了排放限值,排放限值由企业所在的位置决定。四是与国家标准充分衔接。在考虑环境质量改善必要性的基础上,按照地方标准应不宽于国家标准的原则,对部分行业的排放限值进一步从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