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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一农用地变填埋场 “吃”下近70万吨垃圾

日期:2016-11-01    来源:凤凰安徽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11/01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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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活垃圾 垃圾填埋场 垃圾渗滤液

日前,安徽阜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阜南县住建局)违法行使职权行政公益诉讼案在阜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一审判定阜南县住建局将农用地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限期修复环境。据了解,该案是安徽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首例公开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记者了解到,在一审判决之前,阜南县相关部门已启动应急补救措施,并设计新建卫生填埋场,降低污染和危害,从根本上解决现有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问题。

污染

填埋场使用50多亩农用地累计填埋、堆放垃圾近70万吨

据阜南县住建局相关人员介绍,在2000年,经过实地勘察,相关部门将鹿城镇苗寺村的一处低洼农用地征用作为县城及周边3个乡镇生产生活垃圾的填埋场。启用以来,初期日垃圾填埋、堆放量仅50余吨,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2016年已达日均250余吨。

截止今年6月上旬,该填埋场使用50多亩地,已累计填埋、堆放垃圾近70万吨。

但是,由于启用时受认识、制度、技术、财力等多方面限制,该填埋场没有配套建设垃圾渗滤液防渗、输导、收集和气体疏导、收集、排放等设施。后期虽采取覆土和简易无害化处理措施,但未达到规范化处置的标准和要求,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次生污染,影响了环境,造成村庄外围和附近河流严重污染,群众意见很大。判决县住建局将农用地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的行政行为违法据了解,因机构改革,阜南县原建设委员会、原市容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为负责阜南县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阜南县环保局曾于2014年3月向原阜南县市容管理局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其依法整改,但对方并没有整改。

今年4月,阜南县检察院向阜南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纠正违法行为并补救环境。

由于群众反映强烈,2016年7月,检察机关代表公众向阜南住建局提起公益诉讼,阜南县住建局接到了阜南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

日前,阜南县法院一审查明,在未办理相关法定手续的情况下,阜南县住建部门将一处农用土地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造成环境污染。最后,法院判决,该局将苗寺村农用土地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在2018年年底前对该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修复区域生态环境。

据了解,安徽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的13个地区之一。该案,也是安徽省开展试点工作以来首例公开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解决

封场整治,设计新建卫生填埋场

而记者了解到,在判决之前,阜南县已经启动应急补救措施,成立高规格的城市存量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补救措施包括封场整治,自今年6月10日起停止阜南县垃圾填埋场使用,垃圾转运至阜阳垃圾填埋场处置。同时强制封场,实施垃圾堆体整治、垂直防渗、渗滤液导排及处理系统、绿化与植被覆盖等应急工程。

另外还对垃圾填埋场四周加装防护围栏1200米,既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地,又防止垃圾被风吹离垃圾场。同时构筑8米长、6米宽、3米高的拦水坝一座,将垃圾渗滤液拦在垃圾填埋场一侧,采用污水槽罐车把现状渗滤液运送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除了应急措施,为从根本上解决现有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问题,阜南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早在2011年3月,阜南县政府与深圳绿色东方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采用BOT运作方式,在苗集镇平安村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通过焚烧发电来处理生活垃圾。

除此之外,为彻底消除填埋场环境安全隐患,在应急处理的基础上,阜南县发改、住建、环保、规划、国土等部门拟在阜南县垃圾发电厂西侧新选址114亩,设计新建一座卫生填埋场,用于接收存量生活垃圾。

目前方案已完成环评招标,正在进行科研及设计招标,2018年3月将剩余存量垃圾全部转移完毕,按环保要求处置到位。同时,开展前期工作,对垃圾填埋场场地进行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说法

去年,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该方案,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该方案,选择北京、吉林、江苏、安徽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院开展改革试点,试点期限为二年。相关人员介绍,试点期间,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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