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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迎两周年大考 铁腕重拳仍存三大掣肘

日期:2016-11-0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11/04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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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法 环境监察 环保执法

“一个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我们要让环保法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与落实。”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曾这样期许环保法。2014年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2015年1月1日正式落地,被舆论视作“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实施至今已一年有余。

“挺不直腰板。”此前过松过软的执法力量曾让环保备受诟病。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看来,1997年修改的刑法中,便已涵盖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但在2007年统计时,王教授却发现“10年中,真正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足1%。”

为此,环保法的“新”正是在此基础上,填补了环境监管制度短板: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能部门对于环保监管职责,完善生态环保红线、污染总量控制等制度,建立违法排污企业失信名单、无上限的按日计罚等惩处。

新职责——政府责任。据环保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而在赋予监管部门更强更大执法权力之际,环保法也就环境监管失职明确了相关惩处措施。

新理念——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在环保法特设的一章中,一切单位与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这是环保法给予公众的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的明确信号。而这也意味着,环保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布对污染源的监测结果,并接受来自民间力量的监督。同时,随着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的“存在感”被再次刷新。

新举措——按日计罚。长久以来,企业违法成本低被业界视作环保监管的痼疾之一。而作为最精彩的亮点,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显然,这记创新性“重拳”无疑有力提升了环境违法成本。

那么,这部长了“钢牙”的新规究竟有多大威慑力?

过去的近两年中,层层传导的绿色正能量已让一些环境污染企业遭遇生死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自2015年到2016年8月,全国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163件,查封、扣押案件8647件,停产、限产案件4990件。与此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犯罪9693件约1.4万人,提起公诉约2.9万件4.5万人,立案查处环境保护领域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1939人。

另据新华社报道,仅在2015年,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万余份,罚款超过42.5亿元,较2014年上述两项分别增长17%与34%。公安机关总计破获各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03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万余人,较之前一年上涨16%与42%。

然而,问题同样存在。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环保法所赋予的扩展潜力尚未出现潮涌之势。来自权威媒体的报道消息称,目前只有逾30%的城市公布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而在公布了名录的城市中,也只有少数几个城市公布了排污信息。以日常超标违排发布为例,2015年全国查处环境违法企业逾19万家,而被公开并收录的数据仅4万余家。

无独有偶,一些地区环境执法监管不到位,覆盖面不全亦造成了执法能力薄弱的现状。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副教授在接受某权威媒体采访时指出,我国环境执法能力尚存“倒金字塔型”形态,从国家到省级、再到乡镇一级环保部门,执法监管力量亦随之减弱。更有甚者,个别地方的指留有一两个环保员在岗,很多则没有。

此外,基层环境执法人员不够充实、监测技术支撑不够、经费支撑不足,亦被视作环保“利爪”扎根的掣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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