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印发的《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2017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各省(区、市)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各省(区、市)完成勘界定标。
11月2日,环保部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提出了“十三五”期间生态保护的主要目标,包括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得到落实,新建30-5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20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
此前,发改委、环保部等12个部委曾在2014年2月联合发布《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对此,发改委农经司前副司长吴晓松介绍,“此前规划侧重保护与建设,《纲要》主要侧重保护,并增加了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的新内容。”
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认为,生态保护需要不仅仅保护空间面积,还必须提高生态质量,这是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生态保护红线渐行渐近
《纲要》提出,要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发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实际上,11月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深改组会议强调,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思路,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
环保部南京环科所所长高吉喜表示,国家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即为国家生态安全底线,也是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底线,是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最严格保护。
为此,《纲要》提出,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各省(区、市)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地到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湿地、滩涂、海洋、荒漠、冰川等生态空间。
从时间上来看,2017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各省(区、市)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各省(区、市)完成勘界定标。
在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环保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形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向国务院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建设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及评估体系
在生态红线之外,《纲要》还强调,要建设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及评估体系。
环保部提出,要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监测体系。加强卫星和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应用,提高生态遥感监测能力。建立生物多样性地面观测体系。
到2020年新建、改建或扩建50个陆地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成800个以上生物多样性观测样区。建设一批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优先在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地区建立观测站和观测样区。
环保部提出,加强年度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和五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价。2016年启动2010-2015全国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2020年完成“十三五”时期全国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形成全国生态状况定期评估机制。
王毅认为,生态保护与建设在过去多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效果如何,其实并不清楚,调查评估非常必要,结果应对社会公开。
此外,《纲要》要求,2016年启动以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的监管平台建设,作为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一期工程;2018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作为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二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