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朋友圈被一篇《上海新建工程“试水”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刷屏,新建建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已在上海中心、国展中心、天马公司进行试点,这是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在新建领域创新商务模式的有益尝试。
众所周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心产出是节能量和节能效益,有了节能效益,才有利益分享的基础。
节能量=(基准期能耗量-报告期能耗量)±调整量
对于常规改造项目,节能量有成熟的测量、计算和验证方法,基准期能耗量理论上可监测、可计量、可核查。
但是当对象变成了新建项目,由于没有实际存在的基准线,基准期能耗量就成了一个虚拟的数值,需要节能服务公司与业主共同约定。那么有没有约定俗成的做法呢?
上海市给出的推荐做法是:
有国家标准:优先采用设备能耗与国家标准节能评价值的差值;
没有国家标准:采用现有方案实际能耗与元审批方案的差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