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节能环保网 » 节能 » 工业节能 » 正文

循环经济发展步履维艰 法律与市场体系待完善

日期:2016-11-11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11/11
14:38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循环经济 固体废物污染 环卫

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多年来,我国有关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国家政策不断加码,市场呈现繁荣势头,但前路漫漫,仍需探索。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

2003年,循环经济正式进入国家层面的经济发展战略体系,2009年,继德国、日本之后,中国推出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可以说,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迄今为止,我国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

在法律体系不断健全的大背景下,循环经济建设过程中,催生了环境服务业的发展,从市政环卫,到废气、废水、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均已成为一种服务产品,并通过产业融合的形式进入各个领域。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循环经济产业研究中心主任温宗国说:“目前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已经呈现出三产融合的趋势,我国已经在工农业复合型、环卫收运及处置、废弃物区域协同处置、绿色逆向物流等领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环境服务模式。”

然而,无论是在市场层面还是法律层面,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仍旧面临着不少的困境。譬如:虽然立法历程在不断前进,但是涉及的方面还是过于宏观,不乏具体细则难以落地的现象。再譬如:循环经济面临着“不经济”的困局。一些回收利用企业利润薄、循环生产设备未充分利用、部分地方政府及企业参与积极性不够,都阻碍了循环经济的深入。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管爱国分析道:“目前,我们国家的循环经济还是起步阶段,很多人称已发展到一定程度,我并不这样认为。公众仍需要加强循环经济的意识。企业还在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循环经济是有不同层次的,我们国家的循环经济还是个小循环,没有到中循环,也不是大循环,目前我们总是简单理解、用粗略的发展方式去对待循环经济是不正确的。”

业内专家一致认为,循环经济的法律核心,应该是解决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问题,如果里面包含太多关于大气、水等环境内容,就会使法律管理范围太宽,不利于人们的理解,在制定过程中,要仔细研究周边法律,维护好各项法规的关系。随着中国经济建设不断多元化,涌现出的更多问题,使法律界、环保界的专家学者,开始着手修订现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

此外,鉴于发展循环经济需集中且持续的投入,因此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必要的时候通过法律手段约束有悖于“两型社会”的行为,营造出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环境。

小编认为,发展循环经济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循环经济必须立法先行,只有在统一的社会规范和协调的法律体系下,才能建立起科学的、严谨的和可操作的制度,从而把资源节约、经济质量、环境建设、优化管理同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文化建设完整地结合在一起。

返回 国际节能环保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