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财政通过多种方式引导支持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等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PPP项目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PPP项目合同审核和履约管理工作,明确项目的产出说明和绩效要求、收益回报机制、退出安排、应急和临时接管预案等关键环节。PPP项目参与各方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契约观念,严格执行合同,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履约能力,确保PPP项目在法律框架下规范实施。
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还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PPP项目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定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PPP模式与传统政府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定量评价主要通过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判断PPP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同时,准确识别、测算并合理控制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得超过10%。要将PPP项目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股权回购、政府投资基金分年支出计划等统筹考虑政府长期支出责任,量力而行,树立风险意识,促进中长期财政可持续发展。
通知明确,各地特别是列入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名单的高风险地区,要积极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政府性债务转换为非政府性债务,减轻地方政府债务压力,腾出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严禁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保底承诺等方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变相融资。
同时,PPP项目公司举借的债务属于企业债务,政府不得承担偿还责任,也不得违反担保法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严禁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项目的绩效目标、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依据合同约定对价格或补贴等进行调整,激励社会资本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此外,坚持必要、合理、可持续的财政投入原则,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控制项目政府支出责任。建立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统计制度,依托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实时监控地方政府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变动情况,防止政府支出责任过重加剧财政收支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