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由山西省环保厅大气处牵头组织省发改委、省能监办、省经信委、省物价局、省环境监控中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阳泉市环保局及阳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共八家单位召开了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竣工环保验收会议。会上一次性通过了阳光公司1号、2号、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其中,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于2016年2月5日通过环保验收。这标志着阳光公司四台机组超低改造全部完成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及省晋政办发[2015]1号文精神,山西省内的燃煤发电机组需在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阳光公司统筹部署,合理规划,于2014年6月启动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随后,根据省晋政办发[2015]15号文及山西省经济和晋经信电力[2015]78号文件要求,阳光公司加快推进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实施进度。
截止2016年7月底,四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全部完成,其中,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于2016年2月5日通过环保验收。1号、2号、4号机组从2016年7月开始陆续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在线设施点位确认、竣工验收监测及固定污染源在线比对监测、在线设施现场审查、超低排放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等工作。
阳光公司四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胜利竣工,得到了山西省环保厅的认可,做为 “W”型火焰炉燃煤锅炉能够顺利、成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给山西范围的“W”型火焰锅炉提供了可行性参考。
阳光公司4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超低排放标准的要求,大大减少了对大气的污染,对提高企业社会贡献、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