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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环评编制内容与事实不符?通报批评!

日期:2023-08-22    来源:佛山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8/22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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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评 环保验收 环境监察 大气污染

案件详情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于2023年2月调查发现,某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问题。

案涉项目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作为大气污染物之一,其基准排气量均被列入《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但环境影响报告表未列明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基准排气量,亦未对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基准排气量进行达标性分析。

处理结果

2023年6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根据已查实的违法事实,对当事人依法作出通报批评和失信记5分。

法条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九)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环评编制单位要

规范环评文件的编制行为

保障环评工作质量

坚决遏制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

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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