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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福建厦门市“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及行动方案

日期:2016-11-25    来源: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11/2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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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节能改造 节能目标 耗能企业

国际节能环保网讯:日前,国际节能环保网记者获悉,关于印发厦门市“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及行动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详情如下:

厦门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关于印发厦门市“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及行动方案的通知

厦节能办[2016]9号

厦门市节能办各成员单位、各区节能办、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福建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闽委发[2015]24号)、《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厦委发[2016]10号)以及厦门市“十三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厦门市“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及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执行,确保完成我市“十三五”节能目标。

厦门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

厦门市“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及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福建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闽委发[2015]24号)和《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厦委发[2016]10号),以及厦门市“十三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提高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国家、省政府下达的“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提出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实现能源消费强度目标,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三五”节能目标和年度序时目标进度,确保到2020年,我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继续处于全省先进水平。

二、目标分解

(一)各区节能目标

以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三五”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为基准,各区均要完成该项指标,同时将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各区要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目标和年度节能指标。

(二)重点领域节能目标

工业领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实施单位产品能耗定额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十三五”末,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继续处于全省先进水平。

建筑领域:“十三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800万平方米,到2020年末,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完成3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00万平方米。

交通领域:严格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开展运营车辆能耗定额管理,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使用量显著提高,公共交通普遍实现智能管理。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20000辆,公交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5%。

公共机构:到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耗比2015年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5年下降10%,人均水耗比2015年下降15%。

(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

160家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实现能源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部分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家和省重点用能单位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指标,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率按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执行。

三、责任考核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明确政府和企业责任地位,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目标。

积极开展各区和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各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相关职能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市节能办每年组织开展各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

积极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相关企业每年向市经信局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节能评价考核结果由市经信局汇总审核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红、黄、绿”三色监管予以警示,并向社会公告。

四、保障措施

(一)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1.推动现有产业升级改造。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按照“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厦门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促进产业升级改造。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国务院淘汰落后产能法律法规标准及省政府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要求,将淘汰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妥善运用财政经济政策,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3.坚持发展低能耗产业。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新上项目能耗指标必须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按照《厦门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一批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节能环保企业。

4.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改善和调整能源结构,降低煤炭、石油比重,提高天然气和电力等清洁能源的比重,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推进同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垃圾焚烧等规模化生物质发电项目。

(二)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实施锅炉(窑炉)改造工程,鼓励“煤改电”、“煤改气”,推进高效节能电机替代落后低效电机,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采用能量梯级利用、高效能量管理系统等技术对能量系统进行优化。加快推进华夏电力、同安城东、同安城南、银鹭工业园等区域热电联产工程,在工业集中区实现集中供热。积极推进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推进天然气代油工程。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程,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热、光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和发展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推进以公共建筑为重点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效降低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1.加强工业节能。重点推进电力、石化、建材、造纸、纺织印染、皮革、制药、食品等行业节能。推广热电联产、锅炉智能控制、中央空调模糊控制、风机水泵变频、余热回收、冰蓄冷、高效照明、供配电系统、注塑机伺服等先进节能技术,参照国家和省政府的做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节能技改项目给予财政支持和奖励。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冰蓄能、水蓄能技术,实现大工业用电户在线监测,优化用电负荷,提高终端用电效率。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不断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制度,推进节能量交易,积极开展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工作,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

2.强化建筑节能。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严格执行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开展以节电为主的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风机水泵采用变频调速技术,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建设一批节能型建筑示范项目。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实行建筑使用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

3.推动交通运输节能。实施《厦门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突出公交公益性定位,优化公交和出租车运输组织和管理。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车、中短途客运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车辆,鼓励传统燃油出租车改造使用天然气,统筹规划天然气加气站布点,着力推进机动车使用天然气。开展机场、码头、车站节能改造。在港口推进装卸设备“油改电”、码头岸电改造。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形成良好的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示范运行环境。配合电动汽车推广计划,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规划管理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中。

4.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实施《厦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政策法规、计量考核、技术支撑、宣传培训和市场化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机构建筑综合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在公共机构加大新能源汽车的应用程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绿色数据中心节能工作;推广可再生能源,加大在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力度;推进公共机构计量统计和资源综合用利用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要完成15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推广太阳能生活热水项目20个,集热面积4000平方米,太阳能光伏项目15个,力争创建40家节能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重点为学校、医院)食堂的餐厨垃圾物要纳入由市环卫部门组建的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并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

5.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积极推行《绿色旅游饭店》标准,加大绿色旅游饭店评定力度。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

(四)加快节能技术推广

1.加大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把节能技术研发纳入市级科技计划,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竞争优势的节能新技术。

2.加快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按年组织编制《厦门市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加快高效节能技术与装备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节能调速、能量系统优化、高效节能电机等技术和产品。

(五)完善节能经济政策

1.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完善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政策。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情况核查,对能源消耗超过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

2.完善财政激励政策。继续实行市级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示范工程建设、重点技术开发、重大项目实施、节能能力建设、表彰奖励先进等。继续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六)完善管理体系建设

1.强化节能目标考核。建立和完善各区、各领域能耗统计制度,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落实能源统计公报制度。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区级政府绩效考评。

2.加强节能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市、区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充实监察人员,充分发挥厦门市节能协会等中介机构力量开展服务。

3.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应用多种媒介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低碳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重点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方面的节能宣传活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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