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环保厅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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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6日
项目名称: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经四路与纬四路交叉口西南侧。
建设单位: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四台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3用1备)配两台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建成后,将替代供热区域内现有燃煤小锅炉34台。项目总投资326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20万元,占总投资的3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袋式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和湿式静电除尘,锅炉烟气处理后能够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中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及《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输煤系统、灰仓、渣仓、石灰石粉仓等采用布袋除尘,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有含煤废水、脱硫系统废水、含油污水、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冷却塔排污水、锅炉排污水、锅炉化学清洗废水、锅炉空气预热器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废水处理后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化水系统排水、以及生活污水进入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北淝河排入淮河。
(3)噪声:项目厂界环境噪声预测值东厂界昼、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锅炉灰渣和脱硫石膏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废SCR脱硝催化剂、废机油、废树脂委托蚌埠市康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各类固废得到分类收集、处理处置。
(5)地下水:厂区采取分区防渗,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项目采用尿素作为脱硝还原剂,厂区无重大风险源,环境风险可控。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固镇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蚌埠日报上进行了两次公众参与公示,并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公示,每次公示时间均不低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120份,回收有效调查问卷116份。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在被调查的105份个人公参中,有103人持赞成态度,占总人数98.1%;没有人持反对意见;对该项目态度无所谓的有2人,占被调查人数的1.9%。被调查的11个团体中,全部持赞成态度,占总数100%。
相关部门意见: 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皖发改能评(2016)47号;固镇县政府关于替代锅炉的承诺;固镇县环保局出具的关于开发区拟替代的现有燃煤锅炉情况说明。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你坐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