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卫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蒲城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蒲城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户计收,收费标准为5元/户·月。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按实际在岗人数计收,收费标准为2元/人·月。
2.医院、旅社、宾馆等按营业面积计费,收费标准为0.5元/平方米·月。
3.餐饮、商业门店、娱乐场所等按营业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0.8元/平方米·月。
4.修理厂、加工厂、停车场、洗车场等按营业面积计费,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
5.集贸市场、夜市、零散摊位按摊位计收,收费标准为30元/摊位·月。
二、收费范围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范围为本县行政区划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城镇暂住人口及其他生活垃圾产生者。
三、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照新政策执行。原蒲城县物价局《关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蒲价发〔2000〕30号)同时废止。
四、相关要求
1.完善收费公示制度。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单位要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公示体系,在本部门网站或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做好政策宣传。县环卫中心负责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知晓率,确保执行过程平稳有序。
3.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畅通价格举报电话等各类监督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投诉、举报。对反映的违规收费、乱收费等问题,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维护收费秩序和群众权益。
五、有效期
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蒲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4日
切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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