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截至2025年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共22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公布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政治责任
市委、市人民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抓落实,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2025年,共召开20余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就解决涉重金属环境安全和畜禽养殖污染隐患排查整治、茅尾海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问题开展了多次现场检查、调研、督办。2025年5月起,市委、市人民政府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攻坚行动,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协领导挂牌督办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先后印发实施钦州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攻坚任务分工方案、茅尾海阶段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武利江水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等文件,全面落实美丽广西建设实施方案各项措施任务。
二、茅尾海水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新突破
2025年,我市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89.4%,达到88.5%的年度考核目标要求,茅尾海国控考核站位除活性磷酸盐指标为四类,其余均达到三类水质,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一是认真组织实施《广西茅尾海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投入12.5亿元完成20个重点项目,建成钦州市河东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项目,2025年钦州市主城区污水总处理能力达24万立方米/日。二是持续开展入海河流及支流整治。钦江、茅岭江流域内已建成27座总处理能力为36.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主城区整改污水直排问题27处,减少污水直排量约2500立方米/日,钦江东、茅岭大桥断面达Ⅲ类水质及以上,高速公路西桥(钦江西)断面达Ⅳ类水质。支流鲤鱼江、茶山江入海河流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要求。三是开展茅尾海沿岸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推进养殖设施生态化改造。钦江流域276家养殖场已安装粪污干湿分离机。茅尾海、茅岭江沿岸103家畜禽养殖场建设和改造粪污利用设施,茅尾海沿岸约1.2万亩水产养殖池塘已配套治理设施。四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钦江、茅岭江流域及茅尾海沿岸的三个县(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292.68万亩次,秸秆还田251.85万亩,增施有机肥115.58万亩。五是加强茅尾海沿岸城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我市茅尾海沿岸康熙岭镇、龙门港镇等4座镇级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镇级污水处理厂收集率均高于70%,尾水达标排放。茅尾海沿岸建成29套农村生活处理设施,通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减少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茅尾海区域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7.8%,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60%。
三、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显著提升
投入7.5亿元用于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泵站设备更新改造工程、钦州市钦北区皇马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等项目建设,新建和改造生活污水管网约220公里,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4万吨/日,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40.5万吨/日。投入4.31亿元用于环卫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垃圾焚烧处置设施等运行维护,投入约10亿元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2700吨/日,全市生活垃圾实现“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下一步,钦州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要求,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将钦州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钦州篇章。
附件:钦州市2025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完成情况
附件
钦州市2025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完成情况
一、开展对历史遗留无主矿山排查修复工作
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序号42):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493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实地核查,梳理出有无主体责任废弃矿山,完善我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信息库,按照“自然修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原则,确定自然恢复或工程治理等恢复方式,制定“一矿一策”的修复方案,经上级部门审查通过后,遵循矿山生态修复科学规律,有序推进全市废弃矿山修复。按照国家有关规划确定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5年底前全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达到60%。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完成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完成全市866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实地核查,查明全市废弃矿山面积1244.9公顷,建立与自然资源部标准统一、信息一致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信息库。
(二)开展废弃矿山修复工作。印发实施《钦州市“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按照“自然修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原则,采取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工程治理等恢复方式开展废弃矿山修复工作。截至2025年12月底,已修复废弃矿山面积971.75公顷,综合治理率达78.06%,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60%的任务。
二、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改造
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序号48):2022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排洪口等城市管网排水口摸底调查,市本级建立城市管网排水口“一张图”,全面掌握各排水口服务范围。2023年6月底前,在完成河西片区排水管道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全面完成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全面查清污水管网覆盖现状、功能状况、错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况,形成管网排查检测报告。根据管网排查检测结果,制定完善建设改造方案,形成分年度建设改造计划。按照年度建设改造计划,有序推进市政排污管网排查改造,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清淤疏浚等工程,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排查检测。一是完成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共完成排水管道排查检测约737.32公里,其中全地形普查约210.49公里,核对约526.83公里,发现排水管道雨污错混接问题415处,管道性缺陷7455处。二是开展城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完成对主城区沿钦江169个住宅小区和99个城中村的雨污水普查工作,管线普查长度总计840.38公里,并形成主城区沿钦江169个住宅小区和99个城中村雨污水普查成果。完成了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制定了钦州市建成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雨、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整改实施方案,同时列入钦州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进行整改。
(二)加快推进排水管网建设改造。一是根据管网排查检测结果,制定完善建设改造方案,形成分年度建设改造计划。通过实施钦州市河西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背街小巷建设和日常管护等工程项目,市本级累计建设及改造污水管网约108.28公里、改造排水闸门2座,累计整改管道错混接问题415处,修复管道缺陷6347处,打通白石湖片区市政污水管道,改造修复钦州湾大道东侧非机动车道污水管道和北部湾大道东侧污水管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内污水直排口。二是开展钦北新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皇马工业园区约43公里的污水管网建设,建成处理能力为1.44万吨/日的污水提升泵站,完成石吉生态净水项目建设并进水试运行,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三是推进15个城中村污水管网“空白区”建设,通过末端截流等临时性措施,目前15个城中村污水管网“空白区”无污水直排情况。
三、统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
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序号50):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原则,2022年12月底前科学确定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总体规模和布局,对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排放标准不高的设施,按年度计划完成建设改造任务,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2024年底前完成河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规模8万吨/日)建设,2023年底前建成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增容扩建工程项目(规模2万吨/日)、浦北县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规模2万吨/日),到2025年12月底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5万吨/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情况:
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缺口,建成钦州市河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增容扩建工程项目和浦北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截至2025年12月底,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5万吨/日,其中,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提升至16万吨/日;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提升至7万吨/日;浦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提升至4万吨/日。
四、加快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支管网建设
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序号51):2022年3月底前对乡镇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摸查,科学制定污水管网建设计划,2023年底前新建污水管网50公里,2025年底前新建污水管网累计130公里。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情况:
加快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支管网建设。在完成了镇级污水厂及主干管的建设任务后,我市于2021年12月和2022年7月分别组织运维管理单位或委托第三方对本辖区内的乡镇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科学制定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并按照目标完成管网建设任务。截至2025年底,全市已累计新建续建镇级污水管网约130公里。
五、加强茅尾海沿岸城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序号70):完善沿岸康熙岭镇、沙埠镇、大番坡镇、龙门港镇、黄屋屯镇及尖山街道等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的排放标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厕所革命”,持续改善沿海农村人居环境。因地制宜加快推进茅尾海沿岸农村污水设施项目建设,减少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置直排外环境的现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持续推进茅尾海沿岸镇级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茅尾海沿岸康熙岭镇、大番坡镇、龙门港镇和黄屋屯镇的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累计投资约2960万元,新建污水管网23.36公里和提升泵站8座。2025年,康熙岭镇、大番坡镇、龙门港镇、黄屋屯镇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均达70%以上,尾水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的排放标准。另外,沙埠镇、尖山街道的生活污水已接入河东、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实现尾水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快推进茅尾海沿岸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推进茅尾海沿岸农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完成龙门港镇级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和康熙岭镇、尖山街道垃圾压缩转运站的更新改造。加强对已建成的大番坡镇高桥麓村、大番坡镇大仁村和龙门港镇长岭村等3个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运维管理,持续改善茅尾海沿岸农村人居环境。
(三)加快推进茅尾海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以来,我市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建成29套茅尾海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通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减少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至60%。
六、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升钦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确保生活垃圾实现日产日清
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序号91):2022年6月前建成投产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300吨/日),2025年12月底前新建钦州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00吨/日);分别于2021年底前和2022年底前完成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700吨/日)和(二期)(700吨/日)建设并投产;2024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浦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第一期(500吨/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钦州市飞灰填埋库区(一区)项目和灵山县飞灰填埋专区建设,确保垃圾焚烧后的飞灰固化物规范填埋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情况:
已完成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700吨/日)和(二期)(700吨/日)、浦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500吨/日)建设并投入运行。钦州市飞灰填埋库区(一区)项目和灵山县飞灰填埋专区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垃圾焚烧后的飞灰固化物得到了规范填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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