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正式挂牌成立一个多月后,于24日在临高县巡回审判点公开审理首起环境资源案件。
此次公开开庭邀请临高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人员、村民代表、师生代表和新闻媒体人员旁听庭审,并利用官方微博、微信、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力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片”的效果,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该案系一起因排放污水超标遭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引起的行政案件。2015年4月9日,临高县环境资源监测站对原告临高县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排放的污水进行抽样监测。同年8月4日,被告临高县生态环境保护局以该污水抽样监测报告为依据,认定原告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原告处以人民币1.1万余元的罚款。同年9月,原告向临高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临高县人民政府经审核维持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随后临高县污水处理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裁判撤销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南二中院依据海南省委和海南高院对于环境资源审判改革精神,集中管辖并提级审理此案。
今年9月26日,海南二中院在鹦哥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了两个巡回审判法庭,还在辖区东方市、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设有4个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以上地区环境资源案件将实施集中管辖、提级审理,均由海南二中院进行一审裁判。 “优越的生态环境是海南经济发展的基础,需要全体海南人民共同维护,而培养全民环保意识,形成人人参与环保的浓厚社会氛围,是法院以及各级政府的职责和目标。”海南二中院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海南二中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妥善审理涉环境保护的民事和行政案件,并积极开展环保法制宣传。
下一步,海南二中院将按照省委、省高院的总体部署,探索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跨区域管辖、“三合一”审判、专业化队伍建设等有效改革途径,与辖区各级涉环保的有关部门研究推进协调联动环保机制建设,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工作格局,合力保障“青山绿水”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