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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十三五”规划 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日期:2016-12-09    来源: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12/09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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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节能改造 节能环保 湖北

国际节能环保网讯:日前,国际节能环保网从湖北省政府获悉,关于印发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已经下发。规划指出,着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围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节能环保装备产业、节能环保服务业等三大重点领域,提升节能环保产品技术水平,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

到2020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5000亿元,比2015年翻一番,成为我省新的支柱产业之一。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包括热电联产机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节能改造

2018年前,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加快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升级。重点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变频调速等重点节能项目,开展工业锅炉、电机系统节能减排工程试点。详情如下: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19日

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十三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能源节约,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降碳约束性目标,根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作,围绕各项目标任务,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举措,以年均5.15%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地区生产总值年均10.8%的增长,全社会节能量4684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9836万吨。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20.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22.78%,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1.节能降碳取得明显成效。产业结构趋向合理,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37.9%提高到2015年的43.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10.8%提高到2015年的17%,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比明显下降。能源结构逐步优化,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天然气消费由2010年的18.4亿立方米增长至2015年的42.5亿立方米,风电、生物质发电和光伏发电已并网装机292.1万千瓦,浅层地温能利用面积达到1450万平方米。“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扎实开展,累计完成节能量1373万吨标准煤。造林绿化成效显著,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1.2%,活立木总蓄积量3.96亿立方米,森林蓄积量3.65亿立方米。

2.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逐步增强。武汉、襄阳、宜昌、荆门、鄂州成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武汉列入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达到3539.4万亩,旱涝保收面积达到2971.83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96,严重干旱灾害防御能力逐步增强。粮食产量实现“十二连增”,良种对农业增产的贡献率达到46%,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8%。空气质量预报实现常态化,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达到88.12%,霾天气监测预警机制逐步建立。

3.试点示范成绩显著。低碳试点示范稳步推进,武汉成为全国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武汉园博园利用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项目在巴黎气候大会上获奖,武汉青山经济开发区、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黄石黄金山工业园区成为国家首批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武汉百步亭社区获低碳榜样优秀社区称号。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深入开展,共创建6大类20个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碳交易试点顺利推进,湖北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2495万吨,交易总额6亿元,居全国首位。全国首个碳排放权现货远期交易产品在武汉推出。

4.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在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框架内,形成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专家咨询的工作机制。出台一系列法规、规章和文件,上下衔接、内外配套、左右协调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制定主要产品单位产量能源消耗限额指标,出台2项节能地方标准。严格实行目标任务检查考核,对节能降碳目标进行统计监测,分解强度下降和增量控制目标。节能监察体系不断完善,全省16个市(州)及80多个县(市、区)成立了节能监察机构。

5.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在应城建成35兆瓦富氧燃烧示范工程,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技术研发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武汉建成首个温室气体在线监测系统,在全国率先实现二氧化碳和甲烷浓度数据实时监测与动态显示。按年度发布节能环保产品推荐目录,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产品、工艺和设备,高效节能技术得到更好的推广普及。

6.节能低碳生活方式有力推行。定期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组织低碳出行、低碳进社区、节约型机关、能源紧缺体验、“酷中国”等活动,开展绿色回收进商场、进社区、进机关活动,公众节能低碳意识不断增强。促进绿色、低碳节能产品销售,建立了一批3R(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循环消费社区连锁超市,完善了以免费自行车服务网络为代表的慢行交通系统。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关键时期。我省仍处在大有可为的黄金机遇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从国际看,巴黎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突破性达成《巴黎协定》,提出全球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的目标,低碳发展成为国际潮流和新一轮经济、科技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各国都在加快制定低碳发展战略和政策,加大资金、技术投入,为我省利用更多国外资金和技术谋求低碳发展带来良好机遇。

从国内看,为实现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将低碳循环发展列为绿色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一,为我省推动能源节约和控制碳排放指明方向。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为我省加快过剩产能退出,形成以节能低碳为特征的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提供重要支撑。

从省内看,我省将“绿色决定生死”摆在“三维纲要”首位,提出在绿色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思想保障。同时,通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低碳试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探索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模式上取得积极成效,为扎实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作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期,重化工业特征依然明显,传统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在短期内难以改变,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增长仍然较快,节能降碳任务较重。我省气候条件复杂,低温雨雪过程、伏旱、局地强对流天气、区域性强降水过程出现较为频繁,大范围、持续性雾霾频发,适应气候变化任务繁重。

“十三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作既面临良好机遇,又面临不少突出问题和挑战。总体上讲,机遇大于挑战。必须抢抓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全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固确立“三维纲要”,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以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为主线,以技术进步为支撑,以试点示范为切入点,强化倒逼机制,加快产业绿色改造升级,优化能源结构,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全面完成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目标,推动我省绿色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确保实现“率先、进位、升级、奠基”总体目标。

(二)基本原则。

减缓适应,同举并重。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必须统筹兼顾、协调平衡、同举并重。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严格实行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控制,为早日达到碳峰值打下基础。对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采取有效措施,将气候变化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科技支撑,制度保障。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加强基础研究,注重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制度创新和政策制定,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为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试点示范,统筹推进。发挥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对节能降碳、生态建设、防灾减灾等工作的引领作用,选择重点领域、行业和区域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模式。整体谋划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作,统筹兼顾,协同推进。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加强政府引导,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良好的舆论氛围。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建立共识,形成合力。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符合节能低碳特征的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主要用能领域的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升。试点示范取得显著成效,绿色循环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基本形成。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法律、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健全。节能低碳理念得到广泛普及和接受。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降低19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15年降低16%。

三、节能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一)严格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控制。

实行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控制,明确和分解控制目标,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全面完成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控制目标任务。

1.明确和分解控制目标。根据国家确定的指标,全面落实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控制目标。针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确定年度分解指标。合理确定各地控制目标,逐级分解任务,确保目标落实。

2.加强统计和监督管理。健全能源行业统计体系,建立能耗统计台账,对各类能源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建立完善县(市、区)能耗强度、总量指标统计制度。完善碳排放相关数据的统计、核算、报告与核查制度。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监管体系,建立碳排放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警制度,对能源消费增长过快的地区实行预警、约谈。建立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信息披露与公开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目标落实。

3.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加强对各市(州)能耗强度、碳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制定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建立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地目标完成、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控制工作负总责。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按规定问责。

(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构建符合节能低碳特征的产业体系。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8%左右,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23%左右。

1.抑制高能耗、高碳行业过快增长。对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强高能耗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评估审查,从项目建设源头遏制高能耗行业过快增长。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压减全省钢铁产能338万吨、煤炭产能800万吨,淘汰炼钢落后产能416万吨、炼铁落后产能60万吨。完善主要产品单位产量能源消耗限额指标,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优化工业空间布局,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引导落后产能企业有序转移退出,鼓励高能耗、高碳行业有序转移和集群发展。鼓励和支持钢铁、水泥、通信、汽车、电力、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等优势企业“走出去”。

2.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广泛运用绿色制造技术,改造提升汽车、装备、石化、冶金、建材、纺织、食品等传统制造业,支持企业实行集约化、节约化、低碳化生产,打造节能低碳品牌。大力实施“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两大专项,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支柱产业,全面提高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实施“产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计划,重点围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积极打造绿色制造体系。支持纺织、食品、化工等制造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提升产品节能环保低碳水平。在冶金、化工、建材、装备制造等行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行动。以武汉青山经济开发区、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石黄金山工业园区三个国家低碳示范园区,宜昌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襄阳谷城资源循环利用国家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为切入点,大力发展绿色园区,推进工业园区产业耦合,实现近零排放。到2020年,全省建成一批绿色示范工厂和绿色示范园区,部分重化工行业能源资源消耗出现拐点。

3.加快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推动更广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着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围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节能环保装备产业、节能环保服务业等三大重点领域,提升节能环保产品技术水平,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到2020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5000亿元,比2015年翻一番,成为我省新的支柱产业之一。

4.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推动服务业节能低碳化改造,加大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应用,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循环利用,促进住宿餐饮和批发零售等传统服务业节能降碳。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推进金融服务、研发设计、商务咨询、软件信息、融资租赁、现代物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电子商务、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提档加速。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重点推动商贸、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庭、房地产等生活性服务业创新升级。突破性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和低碳新兴服务业。鼓励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审核、节能低碳认证、碳审计核查、自愿减排咨询、碳排放权交易咨询等服务,支持发展个性化再制造服务,推动构建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

(三)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技术创新,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5%。

1.优化化石能源结构。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控制煤炭消费取得积极进展,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54%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43亿吨。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科学规划布局,新增火电装机规模1300万千瓦左右。有序建设一批清洁高效的大型燃煤火电项目,在热负荷集中地区加快建设热电联产及供热管网项目。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必须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污染物排放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水平。淘汰关停不达标的小型燃煤发电机组。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包括热电联产机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节能改造。2018年前,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

推进油品升级和替代能力建设。推广应用一批成熟技术,加快推进我省炼油企业油品质量升级和适应性改造,2016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柴油。科学谋划石油替代产业,推进燃料乙醇等替代燃料在我省生产。积极发展交通燃油替代产业,大力推进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减少对石油的依赖。

大力发展天然气。积极培育天然气消费市场,提高天然气利用比重,到2020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3%。提高城镇天然气气化率,替代分散燃煤。拓展天然气在工业、交通运输、分布式能源及城市热电联产中的应用。加强放空天然气和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加快页岩气开发利用,积极开展页岩气资源调查和重点区块勘查,大幅提高已建成勘探开发区的储量和产量规模。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统筹推进水电保护性开发。合理开发鄂西及鄂西北地区水能资源,在汉江流域新建白河、孤山、新集、雅口、碾盘山等水电站,在溇水流域新建江坪河和淋溪河水电站,在清江流域新建姚家坪水电站,新增水电装机容量150万千瓦左右。

推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对化石能源的规模化替代。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适度有序推进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建设,新增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到2020年,累计装机容量达到35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占比达到50%,光热建筑应用面积达到13亿平方米。积极推进生物质能综合高效利用,支持生物质燃料发展,新增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35万千瓦,到2020年,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因地制宜开展风能开发利用,推动风能资源适宜、靠近负荷中心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新增风电装机容量360万千瓦,到2020年,累计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因地制宜开展地热能开发利用,推动浅层地温能在建筑制冷供暖方面的规模化应用。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争取咸宁核电项目早日获批并开工建设,开展其他核电厂址保护。

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1.推进工业领域节能降碳。以提高能效为主要目标,强化全过程管理,促进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到2020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8%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22%左右。

加快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升级。围绕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推广节能先进技术装备。钢铁工业重点推进高炉、转炉、电炉、矿热炉等技术装备向大型化、生产流程紧凑化、高效化转变,推广煤粉催化强化燃烧、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等关键技术。有色金属工业重点推广高效节能采选设备、冶炼过程中节能降耗的控制与优化技术等。建材行业重点推广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等技术,采用低碳排放的凝胶材料等。石化工业重点采用先进节能技术改造锅炉等装置,推广二氧化碳回收与利用、新型化工过程强化、工业排放气高效利用等技术。电力工业重点采用大容量、高参数发电机组,发展区域热电联产,推广建设智能电网,应用微电网技术。重点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变频调速等重点节能项目,开展工业锅炉、电机系统节能减排工程试点。

强化工业企业节能管理。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在电力、石油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高能耗行业,实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能效对标,加快修订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不断提高能耗准入门槛,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在钢铁、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有色、轻工等重点用能行业,鼓励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省级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建设,按时完成与全国系统对接。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节电工艺、技术和设备,深入实施绿色电力调度,执行差别电价。

促进节能低碳工业产品生产和消费。落实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在办公设备、商用设备、照明产品、工业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等产品领域,加大高效节能产品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力度。实施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鼓励低碳产品生产和消费。

2.推进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将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融入新型城镇化进程,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城市空间布局和建筑格局。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

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在各地城乡建设规划修编中加强低碳发展规划内容,低碳试点城市要编制实施低碳城市规划或方案。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统筹规划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动商业、办公、居住、生态空间与交通站点的合理布局,提高基础设施使用效率,降低城市远距离交通出行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城市新区,科学合理编制城市新区建设规划,探索进行碳排放评估。推进城市新区功能布局优化,促进人口集聚,实现产城融合。

强化城市节能低碳建设和管理。建设以节能低碳为特征的城市基础设施。加强建筑工程的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建造、使用维护、报废拆除等关键环节的监管,研究制定建筑物使用年限管理办法,建立建筑使用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建立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和违规拆除责任追究机制。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装配式住宅,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应用,提高工程建筑质量,延长使用寿命。重点推广使用标准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和屈服强度4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和绿色建材。因地制宜发展“荆楚派”风格建筑。推广应用屋顶和墙体绿化,协同治理城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城市绿色照明专项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创建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在采用集中供热的城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和能耗定额管理。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支持宜昌点军绿色生态城区、大悟高铁新城示范区等做好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工作,并积极创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实施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县城及县级以上城市城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0%以上的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湖北省地方标准《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为重点,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结推广高校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经验,积极开展节能型校园建设。以武汉为重点,大力开展绿色建筑研究试点。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温能在建筑中的应用,优化建筑用能结构。以武汉城市圈为重点,从标准、设计、建设等方面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规模化应用。积极指导绿色农房建设,编制绿色农房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推广太阳能热水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农房节能技术。

3.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降碳。推进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建设,加强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争到2020年,实现公路、水路能源单耗和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按照“宜水则水、宜陆则陆、宜空则空”的原则,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降低运输能耗强度。完善“五纵四横”综合运输大通道,开展以长江、汉江为骨干的内河航道整治,推进交通互联互通。加快过江通道建设,加强重要省际通道和重点经济节点连接线建设,积极推进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农村公路连通工程,优化交通网络。打造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开展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集装箱运输。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需要,统筹建设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包括快速公共汽车的地面公共交通系统。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科学设置公共汽车、电车站点,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到2020年,大城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有条件的特大城市、大城市着力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加强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的配套衔接,初步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出行结构。力争到2020年,省内特大城市覆盖主城区的轨道交通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到2020年,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

加强交通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积极推广高速公路隧道节能设计方案和智能通风照明控制技术,实施公路隧道、桥梁、场站、港区等绿色照明工程,推广应用发光二极管等节能灯具。积极推广温拌沥青混合料、沥青路面冷再生等技术。推广使用废旧轮胎橡胶沥青、泡沫沥青冷再生等技术,促进废弃材料再生利用。推广应用港口机械节能技术和操作方法,新建5000吨及以上级别码头原则上同步配套建设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供电设备设施。在集装箱码头推广使用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

发展节能低碳运输装备和机械设备。鼓励购置能效等级高的运输装备及配套设备。建立健全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体系,严格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准入与退出,加强对高能耗运输车船进入市场运营的源头控制。充分利用车船经济补偿机制,加快淘汰高能耗运输车船,鼓励老旧车船提前退出运输市场。加快推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动力运输装备和机械设备应用。加强加气、供电等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和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站。推进天然气动力船改造和绿色船舶建造。

加快“智慧交通”发展。加快大数据、云计算在综合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促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运输的深度融合,实现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统筹协调发展。实施交通领域“互联网+”行动,建立多层次综合交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票务平台、大数据中心,逐步实现综合交通服务互联网化,提高客货运服务效率。以武汉城市圈为重点,推动城市间公交“一卡通”互联互通,促进“一卡通”运用向多种运输方式拓展。

4.推进商用和民用领域节能降碳。强化商用领域节能降碳。引导商业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做好建筑、照明、空调、电梯、冷藏等耗能关键领域的技术改造。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屋顶、墙壁光伏发电等节能技术。推广使用LED(发光二极管)灯等节能照明产品,严格控制商业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淘汰高能耗照明设备。进一步规范商品包装,引导商贸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商场节能量交易机制和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制度。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创建一批绿色商场。严格执行《饭店业碳排放管理规范》等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大力开展绿色饭店创建活动。加快发展低碳物流,建设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提高货物调度效率。完善智能物流配送调配体系,减少运输车辆空驶率,提高物流配送效率。

强化民用领域节能降碳。提高民用耗能设备能效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引导消费者使用节能型产品。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落实国家能效领跑者制度,实行低碳产品认证制度,推广应用“能效之星”及其他高能效、低碳产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空调设置标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节能专项审查,强化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

5.推进农业和农村领域节能降碳。推进农业领域节能降碳。加强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的设计研发和推广应用,强化能耗检测,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农业机械、渔船等设备。加强农作物高产种植措施的集成配套,减少高能耗、低效率的种植环节,建立并推广区域性农作物种植标准模式,促进农作物增产和节能降碳。大力推广生物防治、农业轻简栽培、施用生物有机肥料等农业生产节能技术,减少农业生产过程能耗。

推进农村生活节能降碳。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微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在适宜地区加大户用沼气建设力度,采取沼气提纯罐装、专用燃料、发电上网等方式,实现沼气高值利用。推动秸秆能源化利用,扩大秸秆碳化、气化、固化试点示范规模,因地制宜发展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加快省柴灶、节能炕升级换代,推广高效低排省柴节煤炉具。推广应用保温、省地、隔热新型建筑材料,引导农民建设节能型住房。

6.推进公共机构领域节能降碳。加强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进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建设。开展公共机构食堂灶具、排烟系统节能改造,推广运用高效节能灶具。结合公务用车改革,加快淘汰高污染、高排放公务车辆,加大新购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完善节能、低碳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提高公共机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全面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

7.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加快建立循环经济体系,减少单位产出物质和能源消耗,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温室气体产生和排放。大力推进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循环发展模式,形成产业内部及产业之间相互耦合的物质循环和能量循环,构建纵向闭合、横向联系的循环型产业体系。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回收体系。鼓励企业开发城市矿产资源,开展城市矿产交易。开展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开发利用,发展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构建以武汉、襄阳、宜昌、荆门、江汉平原、鄂东地区为核心的六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聚集区。

(五)促进非能源活动领域减碳和增汇。

1.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采用原料替代、生产工艺改善、设备改进等措施,加快工业低碳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控制钢铁、水泥、石灰、电石、硝酸、铝等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钢铁生产过程排放。严格控制产能规模,推广高温高压干熄焦、焦炉煤调湿烧结余热发电、高炉炉顶余压余热发电、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建设废钢回收、加工、配送体系,积极发展以废钢为原料的电炉短流程工艺,建设循环型钢铁工厂。开发和生产高效钢材和绿色产品,在建筑结构纵向受力钢筋中全面推广应用400兆帕及以上强度高强钢筋,替代335兆帕热轧带肋钢筋等低品质钢材。

控制水泥、石灰生产过程排放。鼓励发展散装灰泥、高等级水泥和新型低碳水泥。鼓励采用电石渣、造纸污泥、脱硫石膏、粉煤灰、冶金渣尾矿等工业废渣和火山灰等非碳酸盐原料替代传统石灰石原料。加快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技术,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再生,为水泥生产提供再生原料、燃料。减少石灰土窑数量,控制石灰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

控制电石、硝酸生产过程排放。电石行业要加快采用大型密闭式电石炉,重点推广炉气利用、空心电极等低碳技术。硝酸行业要通过改进生产工艺,采用控排技术,显著减少氧化亚氮排放。

控制铝生产过程排放。电解铝行业要推广大型预焙电解槽技术,重点推广新型阴极结构、新型导流结构、高阳极电流密度超大型铝电解槽等先进低碳工艺。支持发展再生铝材,推广富氧燃烧技术和联合冶炼流程,有效减少四氟化碳排放。

2.控制农业生产活动排放。积极推广低排放高产水稻品种,改进耕作技术,控制稻田甲烷和农地氧化亚氮排放。加强农机农艺结合,优化耕作环节,实行少耕、免耕、精准作业和高效栽培。通过化肥减量增效、废弃物利用处置、氮磷生态拦截等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鼓励使用有机肥,因地制宜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方式。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和牲畜粪便综合利用。加快发展节能型农业机械、设备。积极推进地热能在设施农业和养殖业中的应用。控制林业生产活动温室气体排放。

3.控制废弃物处理领域排放。依据国家新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探索建立完备的垃圾分类回收系统。指导宜昌积极开展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创建,到2020年,示范城市(区)建成区居民小区和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做好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有毒有害垃圾以及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全面实施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健全垃圾减量激励机制。逐步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治理目标。建立生活类、产业类、公共机构类和服务消费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巩固完善以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回收利用基地)为基础的城市三级回收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优先利用水泥窑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协同处置,其次进行垃圾发电,减少垃圾填埋。推广利用先进的垃圾焚烧技术、规模化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和堆肥技术,减少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鼓励企业建设和使用填埋气体收集利用系统,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4.增加森林及其他碳汇。以植树造林、湿地保护、农田保育为重点,加强生态工程建设,不断增加碳汇。到2020年,全省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固碳功能进一步增强,农田和湿地碳汇能力进一步提高。

增加森林碳汇。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抚育管理、生态治理、绿色通道等林业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长江流域防护林、鄂北岗地防护林带、退耕还林、绿色通道森林景观等重点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深入推进“绿满荆楚”行动。统筹城乡绿化,推进“身边增绿”和城市园林绿化。实施城市森林工程,开展城镇(村庄)配套绿化林、游憩林及绿化进校、进厂矿(企业)等工程。开展绿色社区建设,实施新农村绿色家园建设工程。大力培育能充分吸收二氧化碳的树木良种,以鄂东南幕阜山低山丘陵区、鄂东北大别山及桐柏山地区、鄂西南武陵山地区为重点,扩大油茶、乌桕、油桐等种植规模,提高良种比例,实施油茶木本油料林基地、生物质能源林基地等重点工程。开展碳汇计量监测,鼓励开发碳汇林。开展碳汇造林、既有林碳汇开发试点。深入开展森林碳汇交易试点,积极争取自愿减排造林碳汇项目。

增加农田和湿地碳汇。大力推广秸秆生物质炭、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覆盖免耕等技术,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在抑制氧化亚氮排放的同时,实现直接储碳。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科学施用化肥。采取精准耕作技术和少免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完善配套田间灌溉、排水等设施,加强土壤改良、退化防治与修复,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增加农田碳汇。开展湿地资源碳排放和碳吸收的相关研究,探索湿地资源碳排放计量与评估。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增强湿地储碳能力。

(六)倡导节能低碳生活。

树立绿色新风,鼓励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上加快向绿色、节约、低碳转变。力争到2020年,低碳发展意识深入人心,节能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逐步形成。

1.鼓励低碳消费。优化市场交易方式,促进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升级,加快建设高效快捷的物流体系。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拓宽节能低碳产品销售渠道。开展绿色采购推广行动,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鼓励企业借助实体店、网店及互联网平台采购绿色、低碳产品,打造绿色循环低碳供应链。以大中型商场为重点,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活动,加大节能环保、低碳消费宣传力度。开展绿色消费引导行动,在大中城市开展“城市闲置物品交易大集”活动,鼓励企业开设闲置物品网络交易平台,促进闲置物品流通,实现物尽其用。引导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低碳产品。抑制不合理消费,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塑料袋使用。

2.践行低碳生活。倡导“低碳饮食”,推进餐饮点餐适量化,公务接待简约化,遏制食品浪费。开展绿色餐饮自律行动,鼓励有关行业协会组织餐饮企业开展自查自律。倡导“低碳衣着”,提倡消费者减少不必要的衣物消费,加快衣物再利用。倡导“低碳居住”,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建筑。开展绿色回收进机关、校园、社区、商场等“绿色回收推广计划”主题活动,推进“互联网+分类回收”。结合低碳社区试点示范,深入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开展宣传“节约之星”主题活动,倡导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等低碳生活方式。倡导公众参与造林增汇活动,消除碳足迹。

3.倡导低碳出行。积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引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继续推广使用免费公共自行车。积极开展“每周少开一天车”“低碳出行”等活动。鼓励共乘交通和低碳旅游。

四、适应气候变化

以基础设施、水资源、农业、森林、湿地、人群健康、防灾减灾等领域为重点,加强规划管理,加大保护力度,做好监测预警,不断提高适应气候变化水平。

(一)基础设施。

城乡建设。在城乡相关规划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科学布局、合理配置,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结合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加强供电、供热、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城乡生命线系统建设,提升建造、运行和维护技术标准,保障设施在极端天气气候条件下平稳安全运行。依托现有城市绿地、道路、河流及其他公共空间,打通城市通风廊道,增加城市的空气流动性,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雾霾等问题。减少城市建筑、交通、供排水、能源等重要生命线系统的风险暴露度。大力建设屋顶绿化、雨水花园、储水池塘、微型湿地、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等城市“海绵体”,涵养城市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全面启动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水利设施。优化大型水利设施运行方案,继续推进大江大河干流综合治理,基本建成全省主要大江大河及其重要支流防洪安全保障体系,长江达到防御1954年型洪水标准,汉江达到防御1935年型洪水标准,主要蓄滞洪区正常安全运行。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提高水利设施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保障设施安全运营。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建设。

交通设施。充分考虑高温热浪、低温冰冻、强降雨、雾霾、雷电、大风等极端气候影响因素,优化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管道等线路设计和选址方案,对气候风险高的路段采用强化设计。探索开展交通运输设施安全运行的气候风险评估。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健全交通设施养护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加大交通设施巡查力度,提高安全运输气象服务水平,保障交通安全运营。

能源设施。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联合监测预警、应急保障机制,加强电网在线气象预警和负荷预测,积极采取输变电设备气象灾害应对措施,加强电网安全运行气象服务,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深化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加强输配电能力建设,提高全省电网的供电能力和安全可靠性。加快农村电网和城市配网升级改造,促进各电压等级配电网络协调发展。跟踪评估气候变化条件下全省水能、风能、太阳能等资源分布及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高可再生能源设施运行的气象灾害防御和气候变化应对能力,保障可再生能源设施安全有效运行。依托国家天然气主干管网,开展省内支干线、支线管道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加强供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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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资源。

加强水资源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严守长江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等红线。确定汉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红线。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节约。坚持“整体、循环、合理、效率”的原则,加强城乡水资源统一调配,实现流域水资源的集中管理。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加强计划用水和取水许可监管。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推进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制度的落实。建设完善省级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和水资源管理系统,增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完善节水技术标准体系,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设备和器具。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30%。

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水权改革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受益地区对水源保护地的补偿机制,探索省域内跨界河流、跨区域湖泊生态补偿试点。加强水功能区管理,严格落实主要江河、湖泊生态用水标准,保证合理的生态流量和水位。加强水环境监测与水生态保护,完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以全省170个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采取隔离防护、污染源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保护、备用水源等工程措施,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预警与安全应急机制,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地下水涵养与保护。到2020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加大水资源综合利用力度。积极发展非常规水源利用,把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根据降水规律,发展生物技术,更有效地直接利用大气降水和土壤水。加强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改善生态状况,使更多的降水转化为土壤水、地下水和江河基流。发展抑制地表、土壤和水体无效蒸发的保墒保水技术。完善污水处理回用制度,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污水处理技术,加强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力争到2020年,设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

健全防洪抗旱体系。加快江河干支流控制性枢纽建设,加强重要江河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调整城镇发展和产业布局,科学设置并合理运用蓄滞洪区,严禁盲目围垦、设障侵占河滩及行洪通道,加强洪水风险管理。提高平原湖区排涝除涝标准,增强外排能力。建立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山洪综合治理能力。健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完善应急机制,加强灾害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加强河湖管理,推进河湖连通工程,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力争到2020年,全省干旱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的比重降低到1%以下。

加快水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小型水库、引调提水、抗旱应急备用井等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抗旱重大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力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和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推进城镇新水源、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网改造。实施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及岸坡影响处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等工程。开展神农溪引江补汉引水工程前期工作。

(三)农业和其他产业。

种植业。加快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完善农田水利设施配套,积极改造坡耕地控制水土流失,推广旱作农业和保护性耕作技术,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推广生育期较长的中晚熟水稻品种,培育和选用高光效、耐高温、耐旱作、耐低温的农作物优良品种。实施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工程,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植物病虫防疫防治,做好外来动植物病虫害和有害生物监测防控设施建设,保护农业生态安全。运用农艺技术措施,确保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健全农业灾害预警和防治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应急减灾、防灾减灾、灾后恢复等适应能力。2020年末,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4,耕地、园地基础地力提升05个等级以上。

养殖业。合理调整水产养殖品种、密度、饲养周期,在重要水域建立水生生物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力开展渔业资源养护。加强水环境保护、鱼病防控和泛塘预警。调整畜牧业生产布局和畜禽品种类型,推广育种技术,增强畜禽抗高温、耐严寒的适应性,加大疫病防治力度,加强畜禽粪便的管理和利用。

林业。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经营,科学规划林种布局、林分结构、造林时间和密度。提高森林抚育经营技术。对人工纯林进行改造,提高造林成活率,改造低产低效林。加强木本油料林、特色经济林、速生丰产林的病虫害防治,科学应对有害生物的危害。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疾病、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提高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分质量和建设管理水平。

非农产业。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条件下的劳动保护,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强化旅游、采矿、建筑、交通等产业的安全事故防控,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制,提升服务设施的抗风险能力。综合评估气候、水文、土地、生物等自然禀赋状况开发旅游资源,调整旅游设施建设与项目设计,利用和整合伴随气候变化而新出现的气象景观、植物景观、地貌景观等,开发新的旅游资源。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措施,防止气候条件变化造成旅游资源进一步恶化,加强对受气候变化威胁的风景名胜资源以及濒危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加强气候变化条件下旅游安全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救援机制。

(四)森林、湿地和生态脆弱地区。

森林。根据气候变化趋势,采取自然修复和工程措施,扩大森林面积,全面恢复森林植被,积极修复在极端气候中受损的森林资源。根据气温、降水变化合理调整与配置造林树种和林种,优化林分结构,选择优良乡土树种,构建适应性强的人工林系统。全面开展森林抚育经营,提升森林整体质量,构建健康稳定、抗逆性强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强气象监测和火情监测预警,落实森林防火预案,建立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火情监测、预警、通信应急体系,加强专业消防队建设,实施森林航空消防工程建设,增强森林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加大重点物种保护力度,拯救金丝猴、红豆杉等极度濒危的珍稀动植物物种。加强三峡库区、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区、神农架林区等重点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和测报点建设,继续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建设,加大森林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力度,防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到2020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4‰以下。

湿地。按照湿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的要求,将全省1445万公顷的湿地红线划定落地,实行总量管控。在长江沿线、汉江流域、神农架林区、大别山区、幕阜山区、武陵山区、四湖流域等重点区域规划建立一批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到2020年,全省国际国家重要湿地达到10个,国家、省级湿地公园达到132个。通过实施退耕还湿、退养还湿、植被恢复、栖息地保护、水污染防治以及江河湖泊连通等六大工程,加大湖泊群湿地生态修复、河流岸带—洲滩生态保护、饮用水安全保障和水源地保护力度,确保湿地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生态脆弱地区。结合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综合开发,着力加强生态极度脆弱和重度脆弱地区的生态工程建设。科学开展生态移民,合理实施搬迁避让。以长江、汉江、清江及其重要支流沿岸为建设重点,大力推进沙化土地和沙滩造林,开展封山育林和石漠化治理,促进沙化、石漠化等生态脆弱地区生态恢复。实施防沙治沙工程、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和矿区植被恢复工程。采取林地改良、造林封育等措施,恢复与重建受到破坏的矿区生态系统。在清江灃水源区、丹江口库区水源地、大别山区、武陵山区、幕阜山区等重点区域,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采取坡面整治、沟道防护、水土保持林草、疏溪固堤、治塘筑堰等措施,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实施有效保护,严格控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十三五”期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800平方公里。

(五)人群健康。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重点针对气候变化敏感脆弱人群,加强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中暑、血吸虫病等疾病的防控。加强疾病防控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增强气候敏感病原微生物和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检测能力。

开展监测评估和公共信息服务。开展气候变化对人群健康影响评价,对我省主要流行病、传染病进行气候风险评估,确定各季节、各地区传染病防治重点。加强对气候变化条件下媒介传播疾病的监测与防控,重点对三峡库区和南水北调引江济汉工程区等血吸虫病潜在流行区域,开展风险监测工作,防止螺情、疫情扩散。开展气候变化对敏感脆弱人群的健康影响评估,建立和完善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天气监测预警网络和公共信息服务系统,重点加强对极端天气敏感脆弱人群的专项信息服务。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普及适应气候变化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影响人群健康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降低疾病发生和传播风险。

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卫生应急体系规范化建设,加强极端天气变化引起的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处置,制定和完善应对高温热浪、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卫生应急救助预案以及洪涝灾害导致钉螺扩散的应急处置预案。增强突发性疾病和重大传染病的紧急医疗救援能力,加大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伤亡灾害事故等所需药品、器械的储备力度,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准备水平、反应速度及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六)防灾减灾体系。

加强预报预警。加强基础信息收集,建立气候变化基础数据库,加强气候变化风险及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报。开展关键部门和领域气候变化风险分析,建立极端气候事件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实现各类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警信息的共享共用和有效传递。建立多灾种早期预警机制。在地质灾害集中发育地段、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段),加强气象监测预报。

健全气候变化风险管理机制。制定并发布强降水、雷电、冰冻、高温热浪、雾霾等灾害应急管理方案。依托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信息共享机制,制定灾害风险管理措施和应对方案,开展应对方案的可行性论证,提高气候变化风险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对城市生命线系统及重大工程的影响评估。完善气候相关灾害风险区划和减灾预案。建立健全城市多部门联防联动的常态化管理体系,完善应急救灾响应机制。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商业保险和慈善捐赠相结合的多元化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针对气候灾害新特征,调整防灾减灾对策,科学编制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置方案。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及时权威发布灾害信息,健全突发极端气候事件灾前预防、灾中救援以及灾后重建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应急响应体系。完善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依托全省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应急指挥中心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建设。依托城乡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乡应急避难场所。

五、开展试点示范

抢抓先行先试机遇,积极争取,大胆创新,稳定推进循环经济、低碳和碳排放权交易等试点示范工作,努力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全面带动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循环经济试点示范。

围绕国家确定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类别,推动有关区域、园区、企业积极做好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力争到2020年,试点单位或项目循环产业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示范。工业领域以副产石膏、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化工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及再制造服务业等各类再制造试点,加快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农业领域重点推广有机农产品循环农业生产模式。服务业领域重点开展绿色流通、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饭店、绿色仓库等创建工作。高标准、高起点开展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二)低碳试点。

积极开展城镇、园区、社区、商业、校园等低碳试点示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力争到2020年,试点单位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

低碳城市(镇)试点。支持武汉市和花山生态新城进一步开展国家低碳城市(镇)试点示范,着力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绿色转型,发挥促进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效应。选择一批发展阶段不同、资源禀赋各异、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城市(镇)推进省级低碳城市(镇)创建,力争通过创建活动,率先在省内形成一批碳排放峰值目标明确、碳数据管理规范、重大项目碳评价制度合理、城市规划碳排放评估科学的低碳城市(镇)示范区。支持长阳县、恩施市等生态良好、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县(市),开展省级低碳县(市、区)试点示范,在探索总量控制制度、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低碳产品和低碳技术推广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争取纳入国家低碳城市试点。

低碳园区试点。加大对武汉青山经济开发区、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黄石黄金山工业园区等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的支持力度,争取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纳入国家试点。继续开展省级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推动园区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和新型低碳产业发展,开展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打造一批低碳企业。力争到2020年,创建国家级低碳工业园区试点4个,省级试点5个。

低碳社区试点。支持武汉百步亭社区、鄂州长港镇峒山社区等省级低碳社区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全面开展城乡低碳社区试点示范,城市社区重点推进智能化公共配套基础设施、绿色建筑、循环消费连锁超市等建设。农村社区重点加强绿色农房建设、生物质能源高效利用、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公益碳汇林等建设。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试点达到40个,农村社区试点达到10个。

低碳商业试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商场、配送中心、宾馆、餐馆、景区等商业机构开展低碳试点,加大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应用,加强运营和供应链管理,显著降低试点商业机构二氧化碳排放。力争到2020年,开展低碳商业试点10个左右。

低碳校园试点。以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等各阶段校园为对象,以节水节电、立体绿化改造、垃圾分类回收、低碳教学课程设计、低碳制度管理、低碳文化等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低碳校园试点,全面提高校园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师生生活理念及生活方式的低碳化水平。力争到2020年,各类试点校园均探索出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低碳发展模式。

(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完善制度体系,鼓励金融创新,发挥市场激励机制作用,逐步建成要素明晰、制度健全、交易规范、监管严格的碳交易市场。力争到2020年,湖北成为全国碳交易中心和全国碳金融中心。

健全碳交易制度体系。适时修订《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湖北省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等相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强化制度支撑。支持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完善交易市场监管制度体系,打造依法依规交易平台和稳定运行平台。

积极开展碳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深入开展碳资产质押贷款、配额托管、碳众筹等创新。采用连续的证券化交易方式,提高管控企业和市场投资者参与碳交易的便利性。开展碳现货远期及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逐步扩大碳现货及现货远期交易规模。培育一批实力较强的碳金融机构,汇聚一批高层次碳金融人才。

加快对接全国碳市场。积极开展与全国碳市场对接的相关研究。根据国家规定,降低湖北碳市场纳入控排企业标准,拓宽覆盖行业范围。做好重点单位碳排放数据报告工作。依托全国碳交易能力建设培训中心,深入开展全国碳交易能力建设工作。

推动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建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和强制减排互为补充的抵消机制,丰富碳交易产品种类,降低企业履约成本。探索“城市补偿乡村、工业补偿农业、排碳补偿固碳”的新机制,支持通山、神农架等碳汇资源较丰富、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地区,积极开发基于农林类项目的自愿减排,形成低碳发展和精准扶贫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模式。

(四)低碳产品认证试点。

完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加强制度设计,依据《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省低碳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从生产端(供应商)、消费端(购买者)引导低碳产品认证。完善节能、低碳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建立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推广低碳产品认证。根据国家相关行业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选择碳排放量大、应用范围广的汽车、电器、平板玻璃、水泥等用能产品、日用消费品及重要原材料行业典型产品,率先开展低碳产品认证。新培育一批低碳产品试点企业,争取获得国家低碳产品认证。对已获得国家认证企业,探索制定后续激励政策。以低碳试点城镇、园区、社区、商业、校园为主要范围,大力推广低碳产品,开展低碳认证宣传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相关政策。

完善法规标准。贯彻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林业、农业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配套制定和修订本省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及时更新用能产品能效、高能耗行业能耗限额、建筑物能效等地方标准。

实施区域政策。根据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不同定位,实施有差别、有侧重的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政策。城市化地区要加强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控制,重点支持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加快低碳转型;积极建设海绵城市,增强城市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农产品主产区要加强开发强度管制,限制进行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鼓励发展高效低碳农业;推进农业结构和种植制度调整,选育抗逆品种,增强农业和农村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重点生态功能区要严守生态红线,限制新上高能耗、高碳项目,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实行退出机制,因地制宜发展低碳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不断增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禁止开发区要逐步实现“零排放”。

完善经济政策。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建立“两高一低”企业退出的市场倒逼机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节能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稳步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和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大力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作。落实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优先采购节能、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探索将专业化节能服务纳入政府采购。健全气候变化灾害保险政策。

实施资源环境政策。严格落实水资源、生态系统等重点领域资源环境政策,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水资源领域生态补偿制度研究,开展流域生态健康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最严格林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湿地、林业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二)推进机制创新。

创新节能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市(州)、县(市、区)和重点行业、企业,完善节能统计、监测、考核评价体系,健全节能预测预警机制,建立节能考核结果社会公告制度。强化节能监督检查,着重检查高能耗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

推行市场化节能降碳机制。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能耗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提升的长效机制。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动和新建项目能评审查,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并逐步调整为基于能源消费总量管理下的用能权交易。建立用能权交易系统、测量与核准体系。完善综合配套政策,探索加强对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能源费用托管等多种模式项目的支持。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完善碳交易体系,积极开展碳金融创新。

创新合作交流机制。以碳交易、资源能源、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省际合作,交流信息,借鉴经验,共享资源,优势互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节能低碳发展经验,争取引入更多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开展碳金融、节能、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低碳城镇建设、CCUS等合作项目。

(三)加强能力建设。

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技术攻关,将气候变化影响综合研究、节能技术研发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重点科技计划,积极组织开展重大科研与示范项目。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科技专项研究,着力开展CCUS技术研发。依托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项目,积极开展政策研究。推进节能低碳技术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支持组建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应对气候变化联盟。动态调整省级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推进节能低碳先进技术应用示范。

加强统计核算和报告能力建设。完善应对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能源和环境统计更好地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完善企业碳排放盘查、核查制度。完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上报统计、用能监测及节能预测系统,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自动监控网络。依据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加强报告能力建设。探索建立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

加强观测监测能力建设。推进气候变化监测和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空气质量和温室气体监测,逐步建立完善省级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业务系统,构建综合气候观测系统。加强卫星环境气象监测平台建设,深入开展大气环境容量评估,建立完善重点城市空气污染人群健康影响基础数据库,提高雾、霾等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加强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森林等监测站网建设,增加监测站网密度,优化功能布局,提高气候变化观测精度。整合各部门观测网络资源,推动观测资料存储处理规范化,促进信息资源的全面、多层次共享。

强化节能执法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作用,全面构建以节能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节能执法体系。充实执法队伍,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强节能监察与环保、安监、住建、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动执法,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以生产高能耗产品的企业和行业为重点,加强能耗限额标准监察。推进对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业、旅游、通信及金融等领域的节能监察。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核算、观测监测、新闻宣传、战略与政策等相关业务人员的培养,建立专业素养过硬、知识体系完善的工作队伍。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领域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及战略政策研究基地建设,大力培养专业人才,逐步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专业特长突出的研究团队。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国际研究交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课题及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项目为平台,组建高层次专家团队。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大力发展市场中介组织,鼓励节能低碳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培养节能低碳服务行业人才。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调动各类媒体的宣传积极性,借助网络平台,传播节能低碳理念,加大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和其他有效方式,积极宣传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的方针政策,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信息发布制度,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增强决策透明度。组织开展知识培训、科学考察、教育科普等活动。

(四)加大投入力度。

强化项目支撑。积极对接、准确把握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重大政策,在节能技术改造、CCUS、可再生能源利用、试点示范、适应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坚持规划先行,将规划任务细化到具体项目,推动项目落到实处。

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资金投入与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作成效相匹配。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带动社会资本和企业增加投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的发放力度,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程项目建设。完善对项目的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

(五)强化规划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本规划是全省“十三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作的行动纲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原则,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确保实施。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发展战略和支持政策,组织指导和推动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作负责,采取得力措施,全面落实本规划明确的各项任务。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作管理体系,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

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本规划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做好约束性指标的分解和相关目标任务的细化落实。加强本规划与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确保各相关规划目标一致、各有侧重、协调互补。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定期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联合评估,形成部门合作的长效机制。

建立考核机制。明确工作责任,逐级分解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健全考核机制,制定完善评价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主要目标的实现情况、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将评价考核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推进规划实施。健全规划分类实施、监督检查、评估修订等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本规划提出的预期性目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目标,必须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在省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组织下,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完善监督机制,实行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与企业、公众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促进规划实施。建立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适时修订。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在规划期末,对规划进行终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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