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北京市将加强小区垃圾分类情况的评比和考核,对垃圾混装混运问题“零容忍”,在朝阳、海淀、房山、延庆4个区推出一批试点,探索“不分类、不收集”惩戒等模式,促进居民源头分类。
2000年,包括北京在内的8个城市开始试点垃圾分类。但16年过去,试点依旧是“进行时”。在笔者看来,垃圾分类真正需要的是治理而不是单纯的管理,即通过经济手段调动居民和社会合理处理垃圾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垃圾循环利用的规则体系,把从生产与消费过程中提取成本的做法,转变为通过相关经济政策调节,建立税收反哺机制,让垃圾处理变成产业,使垃圾分类收集的可行服务与管理成为可能。
垃圾分类推进艰难,根本原因在于垃圾分类定位不精准,仅仅局限于一个区域的城市管理命题,而不是着眼于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处理、综合利用的制度体系。垃圾处理还在由政府包办,而实现垃圾有序回收、无害处理的成本相当高,这样,不仅流入政府收集垃圾渠道内的分类行为规范不容易,还有更多的垃圾游离在渠道之外。
更重要的是,垃圾处理缺少一个价值链条。首先,垃圾是消费的产物,垃圾回收与处理应当是有偿的,成本负担应当体现在消费之前而不是垃圾产生之后。如,商品包装按量计价,征收后返还给垃圾回收者和处理者,有偿、奖励、激励比严管、处罚更能低成本、有效推动垃圾分类的前置。
其次,垃圾回收利用所具有的经济价值应是支撑垃圾分类入口环节的经济基础。从发达国家执行垃圾分类的情况来看,但凡执行得好的都是垃圾回收利用效益比较好的国家。垃圾处理有收益,处理环节向社区、小区延伸,相关服务跟进才有可能。反过来,垃圾分类所需的成本由政府和居民共同负担,才能真正激发居民推动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让垃圾分类向“完成时”大步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