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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破冰试点到步入春天 环境公益诉讼到底缺了啥?

日期:2016-12-20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12/20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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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监察 环境违法

2015年的被视为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元年,这一年,环保组织和检察机关作为原告共提起44件环境公益诉讼。

2015年1月1日,自然之友、福建绿家园共同起诉福建省南平市毁林一案被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015年1月16日,自然之友追加诉讼江苏省泰州市3家企业倾倒废酸致水污染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予立案受理……

2015年3月19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对山东省德州晶华集团振华玻璃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受理此案……

3起公益诉讼,两起被立案,一起遭驳回,其迵然不同的结果,恰好折射了一部被寄予厚望的新法在现实和理想面前的尴尬之处: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时间成本,对于缺钱少人的环保NGO来说,只能望而却步;既有能力又有意愿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NGO则少之又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得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环保NGO面对来自舆论和各方的压力,恰恰缺少敢于提起并打赢诉讼的底气和能力。

2015年,全国14个省、直辖市受理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包括江苏、贵州、山东、福建、浙江、宁夏、辽宁、湖南、河南、海南、天津、北京、安徽和四川。“环境权益维护工作的开展逐步顺畅和成熟起来。”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谢玉红说。

事实上,新环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较2013年、2014年更为顺畅,中华环保联合会新提起的8起案件,均未出现因原告主体资格问题引发的法院不予回应、不予受理以及驳回起诉等情况。

据公开资料,自福建南平中院受理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以来,2015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8件。而自2007年至2014年的8年时间里,全国各级法院所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总数只有6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57件、行政公益诉讼8件。

“与过去相比,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多来环境公益诉讼在案件数量上有较大增长,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也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但总体情况仍不太乐观。”曾长期就职于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指出。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中华环保联合会2016年3月中旬在一场通报会上披露,目前全国有1000余家社会组织具备起诉资格。然而,2015年仅有9家社会组织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共提起37起个案。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中只有10余个省、直辖市受理过公益诉讼个案。此外,自开展试点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超过17起,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共计325件。

环境公益诉讼破冰前行,但是挑战依然不少。据统计,全国有1000余个社会组织具备法律和相关解释规定的起诉资格,其中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有36个,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有300多个,在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有700多个。“但仅有9家社会组织提起诉讼,与我国严重的环境状况相比,这个数量太少。”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总监葛枫指出。

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到底难在哪?在葛枫看来,原因来自多个方面。她介绍说,各地法院对《民事诉讼法》、新《环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规定理解不一,导致同样是社会组织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有的法院受理,有的法院不受理。她说,对于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有的法院做限制性理解,有的法院做宽松式理解。

除了立案标准不统一的现实困境,钱亦被视作环境公益诉讼的“烫手山芋”。在众多业界资深人士看来,环保组织要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前期的检验、鉴定费用,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费用数额不菲,钱从哪里来?原告一旦胜诉,就会形成巨量的生态修复资金,这笔钱又将到哪儿去?二者都将影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前者,使部分符合主体资格的环保组织望而却步,影响其积极性。后者,或将影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本身的意义。在马勇看来,原因在于国内多数环保组织自身的运行费用不多,高投入的环境公益诉讼影响了环保组织的积极性。“

从费用来讲,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很多环保组织维持日常运转就很艰难,提起公益诉讼多半力不从心:无力承担环境污染调查取证及鉴定的高额开支,无力组织专业素质高的公益诉讼团队,而判决下来的案子支付给原告方的钱往往根本不够成本,不值得。”

具体来看,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吕克勤算了这样一笔账:“中华环保联合会每年进行一些典型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一般一个案件的费用需要20万元—30万元,包括多次取证、诉讼、鉴定等费用,如果没有力量作支撑的话,很难做环境公益诉讼。虽然有些组织有条件来做,但是做起来困难比较大,没有想象得那么容易,需要一个艰苦的过程。”

而“2015年,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中只有14个省(市)的法院受理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环保组织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尚未在全国范围内铺开。葛枫等建议,各地法院应充分认识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价值和意义,要勇于尝试,在实践中积累审判经验。

对于2015年的环境公益诉讼,自然之友以及中华环保联合会等联合编撰并发布了首部《环境公益诉讼观察报告》,该报告搜集整理了2015年开展的44个环境公益诉讼个案的资料,回顾了1995—2015年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的整体情况,并对环境公益诉讼实践开展中的多个关键问题进行了专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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