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扬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市区非民用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从明年元月起,扬州市区非民用污水处理费将全面上调0.22元。
目前,扬州市民用水和非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统一执行1.1元/吨标准,价格调整将后,民用自来水暂不调整,非民用自来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1.1元/吨调整为1.32元/吨;工商业用水到户价从3.53元/吨调整为3.75元/吨;建筑业用水从4.53元/吨调整为4.75元;特种用水从5.53元/吨调整为5.75元/吨。
本次价格调整按环评信用等级执行省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黑色等级加收1元/吨,红色等级加收0.60元。
扬州市物价局工农价格处曹欣生处长告诉《扬州新闻》记者,按照成本监测结果来看,扬州目前污水处理费排在全省6-7名,污水处理总成本每年约为1.4亿元,年缺口为5800多万元。本次污水处理费调整是按照江苏省政府政策的规定,最低限度进行测算的前提下,上调幅度尽量做到与扬州GDP及财政收入的位次相匹配。
目前,扬州市物价部门已对调整方案进行公示,政策出台后,扬州市相关部门将对市区用水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跟踪,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控举措。特别是对重点用水大户进行深入跟踪,了解其经营状况,特别是调价后对企业的影响,收集问题并及时向政府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