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时节,中国却出现大范围雾霾天气。根据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地方应对情况数据,截至目前,北京、天津、河北省石家庄等24个城市先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另有超过50个城市启动橙色以上预警措施。近年来,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普遍面临大气污染防治、水生态治理、土壤修复领域的攻坚战,广阔的市场需求催热PPP模式在环保领域的应用。
财政部近期出台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共计516个,总投资额1.17万亿元,涵盖交通、水务、垃圾、医疗、旅游、科技及能源等多个行业;其中环保相关市政工程(给排水、垃圾处理、供热、管网等)及生态景观治理项目共225个,数量占比44%,投资金额2641亿元,占比23%;就区域来看,环保PPP项目总投资金额前五名为安徽、云南、吉林、山东及湖南经济欠发达省份;环保PPP项目数量及投资金额占比高、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省份体现了我国环保类基础设施欠缺现状及环保PPP项目在经济稳增长中重要作用。
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污水、垃圾发电项目强制推行PPP的趋势及第三批示范项目数据统计,都体现出了环保PPP项目边界持续延伸,从简单污水、垃圾发电单个点对点项目拓展到区域综合环境治理(效果考核付费),新增项目强制采用PPP有助提升项目可经营性,进一步增强对社会资本吸引力。
据公开资料,前三季度PPP环保项目库投资额超过上市公司总收入6倍以上。具体来看,在68只PPP概念股中,半年报净利润同比增长率超20%的,共计有31只,占比接近半数,而从部分已经公布三季报净利预告增长下限的公司看,腾达建设、云投生态、兴源环境、高新兴、美晨科技、高能环境、三维丝等7家公司三季度净利增长将继续大概率实现翻番。
这其中,不仅碧水源、东方园林等民企大手笔拿项目,国企、央企更是进行了全国性的战略布局。诚如2015年北控水务签下四川、云南和广东等地4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今年上半年,也分别与湖南、陕西、广西、贵州、等多地签署战略合作及项目协议,进行业务布局。
同时,地方性平台公司也逐渐兴起,其中有代表性的为重庆水务、兴蓉集团、武汉水务等。
与此同时,轰轰烈烈的并购大潮中,不少公司也在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复星集团董事总经理张富强表示,在PPP大潮下,衍生出一种新的投资模式,即“PPP+PE”模式。“复星集团现在有大量的PPP合同订单,就此衍生大量的投资业务。通过合同导入的方式扶持技术型企业,让这些企业快速成长,营业规模和行业利率得到提升。同时,这些企业又成为上市公司的并购对象,形成一个闭环。”
作为“大金主”,复星直接投资的环保企业不在少数。此前,复星已成为中山公用的第二大股东,博天环境的第三大股东。在PPP大潮下,复星集团成立了专业PPP股权投资平台星景资本,通融保险资金,以大规模、长周期、高稳定的资金作为保障,以PPP股权方式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及水务环境领域的建设。“通过PPP合同导入,不少规模相对较小的技术型企业与大型产业投资者合作,企业品牌可以迅速成长。这实际上是另辟蹊径的快速成长。”张富强说。
然而,在这样的趋势下,不少业内人士也开始进行反思。“PPP模式易打包,目前很多项目都以这一模式由大企业搭建平台拿下后,再进行分包。” 杭州锦江集团总经理王元珞认为,这已成为趋势。她认为,这样的打包模式给央企和国企带来的机会更多。而在污水和垃圾处理领域,PPP模式已经较为成熟,企业完全可以做好单个项目,不一定必须打包处理。
类似的观点同样源自瀚蓝环境总裁金铎。在他看来,行业活跃本是好事,但平台型公司对细分领域的民营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影响。以前细分领域企业,可以直接面对终端客户,而现在要通过平台才能获得项目。中小企业纷纷忙着“傍大款”,大大减少了在技术提升和专业化研究方面的投入。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指出,通过对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库已经签约项目分析,可以看到,比较适合推行PPP的项目大概有三个特点:第一,规模适中,总体来讲,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下的项目,更适合采用PPP模式;第二,有稳定的回报,也就是项目本身具有稳定的收益;第三,完成立项决策程序、项目边界清晰的项目,这有利于更好地去选择社会资本方。
在这三个条件中,企业最为关心的就是项目是否会产生长期有效的稳定回报,但是某些地方政府对其经济体量和财政承受能力缺乏客观认识,并急于推行PPP项目,导致政府违约风险加大。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邓峰指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加快“招商引资”的步伐,对PPP竞标企业承诺过高的收益率,在利润诱惑下,一些企业没有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就贸然参与其中。但是,项目经常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因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巨大,项目收益难以兑现。
由是,企业对政府的关注,近年来更多地集中在了PPP项目的法制化。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及财政部10月份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都为PPP项目长线发展奠定了基础。“对因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引发的纠纷,要认真审查协议不能履行的原因和违约责任,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正如邓峰所说,“2016年在PPP的热潮中,有很多问题没有正确对待,不过未来还是值得期待和改进。”就此,华金证券分析师徐曼进一步分析指出,未来仍看好PPP模式应用以及并购整合对环保行业的利好:一方面,PPP模式于2014年下半年开始得到广泛推广,项目建设期多为1至3年、运营期10年及以上,中长期内对环保企业业绩的提升以及对环保产业付费模式的改善效应仍将持续;另一方面,环保行业正向执法趋严、治理效果导向的方向发展,优胜劣汰加速,技术落后、未形成规模的小企业面临被淘汰、被整合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