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布局重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码头。记者从市政府日前公布的《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南京将通过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加强船舶污染控制等一系列措施推进长江南京段生态环境保护。
我市公布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系列举措
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内严禁新布局重化工园区
南报网讯(记者 张昊)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布局重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码头。记者从市政府日前公布的《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南京将通过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加强船舶污染控制等一系列措施推进长江南京段生态环境保护。在工作责任认定上,《意见》首次明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任期内生态环境质量恶化、发生严重污染事件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追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长江沿线限制新建石油化工项目
为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强度,南京将对重点工业项目实行环境准入。通过先进性评估制度,严格污染物排放梁总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形成产业结构、生态空间和总量控制“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模式。其中长江沿线工业布局在此基础上进行严格负面清单管理。《意见》明确,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布局重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码头,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中重度化工项目。
在优化产业布局上,重点优化高风险、高排放产业布局,把主体功能区、生态红线、城市规划蓝线及绿线作为产业布局的前置条件,严格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结果进行生产力布局。
今年底前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
控制城镇污水垃圾污染也是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关键。去年以来,我市先后启动建设江宁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江宁南区污水处理厂、溧水秦源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2017年,南京将完成江宁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等6家主要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推进实施城北污水处理厂、江心洲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与此同时,重点推进主城地区污水收集系统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今年基本实现“一湖一河”及河西地区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今年底前,全市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长度30公里。
在提高城镇垃圾处理水平方面,推进城南、江北大型垃圾转运站的试运行,实施城东大型转运站建设,建成仙林转运站,完善生活垃圾二次转运系统。加快建设江北、江南环保产业园,启动城东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和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提升餐厨垃圾处理能力,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老旧运输船舶提高报废可获补助
船舶污染是长江流域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意见》提出,我市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确定超年限商用船舶年度淘汰清单,实施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补助政策。同时,长江干线全面禁止内河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靠泊船舶使用含硫量小于0.5%的低硫油或使用岸电系统等与排放控制区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
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也将同步进行。港口、码头接收的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推进港口、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沿江港口、码头、船舶修造(拆)厂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达到建设要求,污染物经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实现与市政环卫设施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