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白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单位为白山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性质为新建。
本期工程建设规模:处理生活垃圾500t/d,配套建设1×500t/dCFB循环硫化床垃圾焚烧锅炉+1×N12MW汽轮发电机组,预留扩建场地。全年发电量约8.158×107kWh/a,供电量6.4×107kWh/a。
本工程厂址位于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林子头村狍子沟,厂区东侧为在建的白山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南侧、北侧均为林地,西侧为白山市洁康医疗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干化学法处理工艺)。拟建厂址占地面积约5.71hm2。
本项目主要燃料是来自白山市(含江源区和浑江区)、临江区及其所籍乡县和靖宇县的生活垃圾,掺烧当地市场购买的一定比例的煤。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安排专用运输车从各垃圾收集点运至本厂的垃圾储坑内;助燃煤从市场直接购买。根据项目另行委托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本工程生产用水来自石人河,生活用水从市政给水管网接至厂区,生产总用水量为51.072×104m3/a;生活用水量为0.39×104m3/a,全年总用水量为51.462×104m3/a。本工程循环冷却水采用机械通风冷却方案。
主要建议及要求
1.本工程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目前可研阶段提供厂址选择以及厂区平面总体布置,拟选厂址厂界周围300m范围内目前没有集中居民村屯、学校、医院等敏感点分布。建议当地相关部门在本区域进行用地规划时,应禁止在垃圾焚烧电厂厂界四周的环境防护距离内(300m)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也不得建设对环境要求较高的产业,如医药、食品等企业。
2.当地规划部门合理布局,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中的相关规定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规划布局。
3.强化垃圾前处理措施,增加垃圾分拣车间,应尽量做到有毒有害物料(如废旧电池、灯管等)的彻底清除。
4.建设单位须确保各项环保资金到位,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同时保证各项环保措施的正常运行,落实定期监测计划。
5.本项目场地较小,如果垃圾运输车到场集中,等候时间长,会产生噪声、尾气等污染问题,建议市政环卫部门(垃圾收集供应方)采取如下措施:
①尽量采用大型的垃圾运输车以减少运输车次;
②调节车流量,尽量避免垃圾车集中进厂;
③规定垃圾运输车辆若遇堵塞禁鸣喇叭,若等待时间较长须熄灭发动机等待堵塞缓解。
总结论
白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为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的能源政策要求,符合国务院国发[1996]36号《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及规范。符合白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卫规划,选址位于白山市主城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侧下风向,选址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文)、《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本项目废水尽量分类回用,剩余部分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通过控制焚烧工况减少烟气中各污染物生成,同时采用炉内喷钙脱硫+低氮燃烧技术+SNCR脱氮工艺+半干法脱硫净化反应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的烟气净化工艺,配备烟气净化处理自动控制系统及烟气在线监测仪,可以保证烟气净化处理系统稳定、连续地运行,恶臭气体经负压抽风收集后焚烧,可使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经采取相应的吸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3类标准;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采取措施后不会带来二次污染,垃圾和炉渣运输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影响较小。本项目公众参与认同性较好,项目的实施将带来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助于改善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实现废物资源化。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该项目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厂区平面布置合理。
综上所述,白山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按照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设计和施工,做到“三废”达标排放及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同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