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月5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的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科技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人民银行分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切实落实节能优先战略,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形成政府率先垂范、企业积极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全民节能氛围,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发展节能产业,确保完成“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5%、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的目标任务,我们制定了《“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人民银行
国资委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国管局
能源局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