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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绿色法规年度记忆 回眸中国环保前行力量

日期:2017-01-19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1/19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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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十条 环保行业 环评

2016年是“十三五”的定策元年,也是供给侧改革的起始之年。这一年,包括环保在内的所有行业都将追求精准、高效作为努力方向。这一年,环保行业大势与大事不断涌现,尤其一揽子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相继出炉,从年中的环评法到年末的河长制,期间穿插着“土十条”应声落地、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环境监管制终得以明确、全国31省市区将全面覆盖河长制等一系列深刻影响中国绿色发展的环保政策法规。新岁伊始,小编推出“2016环保年度记忆之政策法规”,回顾环保产业不平凡的一年。

01 土十条

三步式明确治理时间表

在绵延数年的土壤修复过程中,2016无疑是里程碑式的一年。2016年5月31日,污染防治终于打出第三张“王牌”——土十条正式出台。至此,大气、水、土壤顶层设计治理计划已然备齐。

10条35款,共231项具体措施,从摸清家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到因地制宜实现精准管理,推进高效污染治理与修复,直至落实清单式责任管理,易稿50余次的土十条对土壤治理修复给出了更为明晰的路线图:截至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左右,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1000万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截至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与此同时,未来5年内,7000万亩受污染耕地将重焕新貌,并以此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4500亿元。环保部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土壤修复行业已从7年前的十余家增至近千家,项目累计逾300项。随着土十条的发布实施,包括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工程设计等环节在内的土壤修复产业链正逐步成型,而迎接它的是一个万亿级市场空间。显然,随着土十条落地,土壤治理修复产业将迈入新常态。

02 新环评法

“静悄悄”落地

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如今,建设项目上马前,公众首先会质疑:“有环评吗?

据人大新闻网报道,2016年6月27日,相关法律修正草案被提交全国人大,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发布了修改决定。而在此之前,关于环评法的修改并没有出现在人大的立法工作的议程中。另一个让人感到意外的是,此次环评法的修正草案并未出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而是与其他5部法律打包进行。

环保资深人士指出,虽然此番新规看上去是“规定动作”,但在规划环评等诸多方面予以了严格的准入门槛。诚如修改后的新规明确,环评行政审批不再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也被改为备案。针对“未批先建”的项目,新环评法亦将最高罚款提升至总投资的5%,惩处力度堪称按日计罚的“疗效”。但亦有一些环保人士指出,虽然此次新规对根据规划环评结论与审查意见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却并非期待的“大改”。

正如有舆论所认为的,“来的突然,去的匆忙,既没有任何预兆,产生的舆论效果也很有限。”

03 环保税法

以价格杠杆撬动治污热情

我国将有第19个税种——环境保护税。

在2016年8月底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提请审议,意味着我国或将首次开征环境保护税。税负方面,环保税法草案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对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此番环保税立法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并以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不以增收税收为目的的第一步,这是业界对于环保税的普遍看法,环保税法草案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保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

机构预测,随着未来环保税实施,两类企业将会率先喝上“头啖汤”。诚如始终以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的环境友好型企业,将将在契合绿色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进一步提升自身竞争力。另一方面,则是深耕水处理、废气治理、固废处理等行业翘楚,乘势第三方市场渐入嘉奖,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的企业将会在节能环保升级中获得更多市场契机。

04 垂直管理制度

加速“最严”执法落地

生态环境监管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变局。

今后,市级环保局的局长、副局长将由升级环保厅党组负责提名,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由省级环保厅审批任免。省级环保部门将聚焦在对市县环境质量的监测考核和环保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县环保部门聚焦属地环境执法和执法监测。

作为环保大部制改革的重要一步,近年来,业界对于环保系统进行垂改的呼声愈发强烈。在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我国拟对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实施“垂直管理”。

针对垂改试点省份,指导意见要求,试点地区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同时,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党委与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评价审核的重要内容。而未纳入试点地区则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舜泽看来,“与一般的、单项的、单纯的制度改革不同,垂改是‘底盘性’的制度改革。”

05 核安全法

中国核电将有法可依

“十三五”元年,沉寂4年的中国核电内外开花。

在全球生态环境压力日渐凸显的今天,由于在供应能力强、环境影响小、资源消耗少等方面的明显优势,核电产业被世界各国视作下一个能源风口。然而,2011年福岛核电事故所带来的核辐射恐慌与疑虑至今让人记忆犹新。如何处理好核电发展与安全的矛盾,中国给予了肯定的回答——将核电建设纳入法治轨道。

201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云川受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托,作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草案)》的说明。据公开资料,包括总则,核设施、核材料安全,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七大板块的核安全法草案共有86条,并分别对核电发展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核设施、核材料安全、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等领域予以明确。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提请草案设立专章以保障公众的参与权与对信息公开的诉求。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核安全问题,草案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规定核设施运营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政府责任。在公众参与方面,核设施运营单位应通过调查问卷、论证会、座谈会等合作多种形,就核电项目建设、运营征求多方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有了这本权威“法律教科书”,你还会谈“核”色变吗?

06 排污许可制

“一企一证”精准治理

环评核心制落幕,业界呼吁多年的“排污许可”姗姗来迟。

根据2016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方案》要求,到2020年,我国将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有效运转,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精简合理、有机衔接,企事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基本建立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所谓排污许可,即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许可,是以许可证为载体的、对固定污染源的全生命周期实施“一证式管理”的制度。从企业角度而言,工业生产的污染物排放配额将根据实际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进行分配,评估该单位的执行效果时,将参考排放配额与改善目标的协调程度。如此,节能减排效果将实现“看得见”。

在排污证发放的具体实施步骤上,过去的制度是政府环评执法来企业检查,相关设备随之开启,检查通过后再把它关上,以节省企业运营成本。如今,随着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事项,需要企业请专业环境服务企业帮其证明是否达到固定的排放限值。业界普遍预测,如若每个企业年均花10—20万请环评企业“自证清白”,按照目前全国现存600多万的固定污染源来测算,一个亿万级市场俨然雏形初具。

07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环保产业迎来加强版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12月5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三五”期间,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累计下降18%;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80%以上。在此次规划提出的12项约束性指标中,其中有8项涉及环境治理的指标系首次列为5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

除了对环境质量有了整体规划外,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施工图亦得以明晰: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大幅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量,全面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在水处理方面,地下水环境监管被视作任务重点。通过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而在土壤修复领域,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着力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并加快建立健全技术体系,逐步构建开发地块负面清单。

业界普遍认为,在国家不断提升环保产业战略地位的基础上,此次规划的出台将使得环保产业全面收益,促进产业持续良性发展。而从市场角度来看,围绕气、水、土三大板块为主的环保产业已勾勒出未来5年的成长路径,而一批示范工程的加速建设将利好环保多个细分板块。

08 水污染防治法

8年治水步入新起点

水环境质量关系千家万户。“十三五”伊始,历久弥新的水污染防治再出重拳。2016年12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事实上,这是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颁布以来第三次大修,距上次重修已有8年。

针对水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此次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创新点在于,提出了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定,建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体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筹协调,系统考虑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地表水与地下水并重,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经济等多种手段。

执法从严的趋势在修正案草案中亦得到体现。修正草案强化了排放主体与地方政府责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复查。并对完善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饮用水安全保障、地下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保护、区域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等制度,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将确定的各项制度措施法制化、规范化。

09 河长制

“合而长治”护航水生态

古有大禹治水,今有河长治污。经过数轮水体治理,新经济常态下的治水在2016年少了些急躁,多了些理性。

河、一片湖,应该怎么管、如何治?今后,中国31个省级行政区党委或政府“一把手”将有一个新头衔——“河长”。在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明确,在部分省市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河长制”将在全国推行。

作为一项创新性制度,《意见》对于河长制设计了严格的组织架构,拟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此外,一系列包括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公众参与制度与考核问责等完整体系建设届时亦将有据可依。

如今,“河长”制一路走来,正像一条起源于山涧的小溪,穿山越岭,曲折起伏,但最终将汇聚成河,咆哮奔腾,显示其巨大的生命力。而随着“河长制”的全面推进,省长、市长、县长、乡长、村长都可能成为“河长”,成为我们“母亲河”的生态卫士,而越来越多的人也会参与到“母亲河”的治理之中。

10 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

画上惠普制句号

在强有力的扶持政策支撑下,此前不温不火的新能源汽车在“十三五”元年迎来一波强势爆发。但随之即来的“骗补”冲击波仍不断令这一新兴产业“伤痕累累”。

2016年12月30日,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将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明确提升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改进资金拨付方式。如此前业界所预想的那样,补贴退坡如期而至。但“靴子”落地仍引发不小波澜,新能源汽车未来驶向何处成为业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

与2015年出台的补贴方案相较,此番《通知》最大的亮点在于给补贴惠普制画上句号,并从整车能耗、续驶里程、电池性能、安全要求等诸多方面提高补贴技术门槛,降低财政补贴力度。具体来看,关于业界最关心的补贴力度,《通知》指出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与此同时,新规亦对地方补贴金额方面设置了上限,明确地方财政单车补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

可以预见,随着国家对未来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将持续退坡,直至2020年完全消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届时也将受到新一轮“生死大考”。而留给他们的缓冲期,则只剩下短短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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