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答: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为治理水污染,实现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滁城现已建成运营2座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能力达15万吨,第三污水处理厂也将于明年5月建成运营。滁城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是2014年1月1日调整的,具体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70元,行政事业、工业和经营服务业用水每立方米1.0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1.70元。
2015年以来,国家和省陆续发文要求各地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于2016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由于滁城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污水处理资金缺口较大,为改善和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市政府2016年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滁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问: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二是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做好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6〕9号),规定:各地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应及时开征,并在2017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问: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是多少?
答:考虑到社会承受能力,滁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进行调整,即: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原来每立方米0.70元提高到0.95元;行政事业、工业和经营服务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原来每立方米1.00元提高到1.40元;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不调整,仍为每立方米1.70元。
问:对低收入群体是否有优惠措施?
答:为不增加低收入群体的经济负担,对经市民政局确认的滁城低保户、社会福利机构实行优惠政策,污水处理费标准不提高,仍为每立方米0.30元。
问:污水处理费如何缴纳?
答:污水处理费按月缴纳。属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用户,污水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代征。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由水利局代征。
问: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用途是什么?
答:滁城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自来水公司和水利局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全部解缴财政。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用于支付滁城污水处理厂运营和维护费用。
问:这次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对居民生活有多大影响?
答:按照滁城居民阶梯水价第一级水量每户每年192立方米估算(约覆盖94.6%居民家庭),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25元,居民每户每月平均增加水费支出4元,年增加水费支出48元。低保户污水处理费标准不提高,不增加水费支出。
问: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从什么时间执行?
答: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自2017年1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