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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日期:2017-01-2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张东风 刘立平 文萍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1/24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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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质量 水质监测 水污染防治

2016年以来,在湖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省直各部门的密切配合支持下,通过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全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基本完成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据统计,2016年,湖南省98个江河省控断面水质无明显变化,Ⅰ类~Ⅲ类和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增加1.0%,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减少2.0%。洞庭湖湖体监测断面与2015年同期(可比断面)相比,Ⅳ类水质断面有所增加,Ⅴ类水质断面有所减少,营养状态保持为中营养。纳入国家考核的60个断面中,58个断面的水质达到2016年年度考核目标,占96.7%。

湖南省14个市州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为293天,全省PM2.5年平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

2016年,湖南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环境质量得到逐步改善。

湖南省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以省“一号重点工程”为突破口,严格落实《湖南省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湖南省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启动实施项目983个,完成942个。

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出台实施《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6.8万辆,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组织编制了《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湖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方案》《湖南省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方案》《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争取国家重点支持,启动了21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湖南省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实施《湖南省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试行)》,对各市州、县市区大气、水环境质量及重大环境损害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并通报,同步实施警示、约谈、处罚、问责等,全年共约谈两个市政府、13个县政府、10个产业园区及10余家企业。

加强源头防控,全面启动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形成了初步方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制度。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推动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经多次修改完善,《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将于2017年上半年出台。

湖南省严格环境准入管理,促进绿色发展。把好环评审批关,推动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一方面,严格环境准入,否决和指导调整选址、优化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共28个(其中否决5个)。另一方面,积极对接和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开通绿色通道,审批了张吉怀铁路、五强溪水电扩机等一批重点工程。省本级共审批建设项目184项,涉及投资1349亿元。

持续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为区域经济发展释放环境空间。实施了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基本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污染治理重点技术科技攻关,推广一批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环保产业的政策扶持和培育,环保产业产值继续保持20%的高速增长,预计可达1900亿元。

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向纵深发展、向“一湖四水”延伸

湘江是湖南人民的母亲河。

2013年9月,湖南省政府将湘江保护与治理列为“一号重点工程”,提出了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恢复大生态、提升大协作的总体思路,决定以堵源头、治调并举、巩固提升为阶段目标,滚动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

2015年底,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初战告捷,达到了预期目标。当时,时任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杜家毫提出,要以“久久为功,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须有我”的境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意志和“行百里路半九十”的清醒,实施“一号重点工程”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

2016年4月11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明确湘江保护与治理的第二个三年,将进一步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两手并重,“治”与“调”并举,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良好局面,为全面完成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奠定坚实基础。

在12月30日召开的湘江保护和治理委员会2016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已经是湖南省委书记的杜家毫强调,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咬定目标、持续发力,坚定不移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省“一号重点工程”向纵深发展、向“一湖四水”(洞庭湖和湘江、资江、沅江、澧江水系)延伸。

杜家毫指出,把湘江保护与治理列为省“一号重点工程”,既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省党代会精神的要求,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回应广大群众期盼的实际行动。“这项工作绝非一日之功,只能前进、不能后退,只能抓紧、不能放松。要一棒接着一棒干,一以贯之、一抓到底、久久为功。”

为加强湘江保护,保障湘江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12月15日下发《关于在湘江流域推行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实行湘江流域各市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领导班子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

湖南省还从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等方面入手,建立完善考核激励和监督机制。2014年12月29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联合出台《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湘江流域跨市、县断面进行水质、水量目标考核奖罚。在湘江流域率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管理。

2015年12月25日,湖南省首次兑现湘江流域生态补偿。省财政厅《2014年度湘江流域水质水量生态补偿奖罚资金分配表》显示,奖罚资金总额达6497万元,其中,处罚扣缴资金3500万元,奖励资金2997万元。

“对水质、水量实行考核,奖罚只是手段,促进湘江保护才是目的。”湖南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曾扬告诉记者。《暂行办法》实施一年来,列入考核的永州、郴州、衡阳、邵阳、娄底、株洲、湘潭、长沙8市,都在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等方面加大了力度。

2016年以来,湖南省以省“一号重点工程”为突破口,严格落实《湖南省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2016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调整、完善。永州市作为湘江源头,高度重视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关停污染企业。株洲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等工作成效明显。

强化环境监察执法,建立案件分析定性绿色通道

2016年,在湖南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的组织和部署下,全省广大环保、公安执法人员精心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查处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高压态势。

2016年初,怀化市查处湖南省环境污染犯罪第一案,也是全省近年来办理的最大一起非法处置废旧电池案,现场查封已拆解及未拆解蓄电池约80吨。

3月,湘潭县上马垃圾填埋场因私设暗管,偷排垃圾渗滤液,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被处以罚款51.86万元。在对此案的处理过程中,省公安机关对违法排污的责任人湘潭县城管局环卫处公职人员何某某、陈某某分别依法行政拘留,湘潭县政府及时开展了责任追究,先后对5名责任人实施了行政问责。这起案件系湖南首例拘留公职人员的环境污染案。

湖南省环保厅紧紧依托省级层面的公、检、法、环保4部门,建立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和全省各级公安、环保工作联络机构,联合省公安厅对全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实行靠前指挥,组织协调。

如2016年“3·09”非法处置转移危废案,湖南省环保厅及时与省公安厅联动,召开案情分析会,听取办案单位意见,协调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困难,成功摧毁了一条横亘于湘赣两省多地的非法买卖、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犯罪链条。

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谭和平告诉记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院建立了案件分析定性绿色通道和联席会议机制,可随时就个案进行法律定性和沟通,进一步推动了环保和公安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形成了工作合力。

谭和平表示,要坚持守土有责,全面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坚持情报导侦,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坚持规范执法,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坚持协同推进,进一步提升打击整治效能。要积极探索创新技战法,敢于打破行业潜规则,有效突破地方保护主义的桎梏,对污染环境行为一查到底,绝不手软。

据统计,2016年湖南省共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8件,实施查封扣押107件,实施限产停产128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192起,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1起,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76人,刑事拘留127人。

2016年7月28日,湖南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联合召开了为期两天的全省“两法衔接”暨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视频培训会。同时,针对危险废物处置行业出现的环境污染行为多发等情况,联合部署开展了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

湖南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姚斌强调:“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摸清全省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规范生产行为,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发展一批危险废物规范利用处置企业、取缔一批非法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淘汰一批落后的利用处置设施,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涉危废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湖南省各级环保、公安机关就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处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将督促整改与严肃查处相结合,规范了相关行业,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据统计,在专项行动中,湖南省共检查重点行业产废单位2088家,其中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业18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85家,有色金属冶炼业184家,医药制造及医疗机构673家,电镀行业13家,机械维修行业384家,其他行业731家。共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64家。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湖南省相继出台《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实施意见》《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范》,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向群为组长的湖南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联络机制,指导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问题的清理和整改。

2016年12月,在益阳市开展的为期25天的督察试点中,共责令关停违法企业133家,停产整治130家,移送刑事拘留案件4起、行政拘留案件12起,已对相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38人,有力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环境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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