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经信电力函〔2017〕10号
各市经信委、省电力公司、各发电集团及相关企业:
自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下发以来,在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截至目前我省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机组73台、容量3119万千瓦,占到需改造容量的70%以上,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2017年是我省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三年推进计划的最后一年,为做好现役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省现役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底是我省超低排放改造最后完成期限,未完成企业要认真借鉴已完成企业取得的经验,结合本集团企业机组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改造方案,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圆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二、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要加强运行管理,确保超低排放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三、鼓励发电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省内技术装备及服务,我委将根据省环保协会对使用省内技术装备及服务的核查情况,予以一次性电量奖励。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