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海南省环保厅组织省财政厅、物价局、工信厅以及东方市环保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东方电厂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组对东方电厂2号机组现场设备运行情况、数据台账记录、在线监测CEMS系统运行及验收情况、数据曲线与启停机情况、的超低排放等情况一一进行检查,认定东方电厂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后,烟气脱硫、脱硝、烟尘排放指标均符合国家超低排放要求,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东方电厂2号机组环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于2016年9月11日开始,结合机组B+级检修同步展开。为了确保优质完成任务,该厂组织优化改造方案,从安全、质量、进度三个方面综合把控,经过三个多月的艰苦奋战,2017年1月5日完成改造并进行了168小时试运行,2017年1月10日至11日经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其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改造后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优于国家超低排放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