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清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德政办发〔2017〕16号),力争改变建筑垃圾无人要、无处放、监管难的现状,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率达9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方案》明确,着力构建构建“统一收集、统一分类、统一运输、统一处置”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健全资源化利用相关保障政策、标准规范及长效管理监督考核体系,打造“全国最干净县”。
在收集方面,县城区将落实1~2个建筑垃圾收集点,用于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前的堆放。辖区内的小区、物业、企业、工地及居民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收集点待统一处理。
在运输方面,资源再利用企业定时到收集点将建筑垃圾运送至分类处置点。运输车辆实行统一密闭装置、统一安装定位系统、统一单位标识,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清运。
在分类及处置方面,资源再利用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垃圾进行分拣。将可再生资源进行二次加工形成建筑垃圾再生品,不可再生建筑垃圾统一进行破碎,根据材质通过焚烧、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确保所有建筑垃圾分类后全部得到有效综合利用。
在运作方面,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政府补助,企业分类、再利用,所有环节均委托资源再利用企业统一完成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运行。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信息管理平台,综合反映收集点、单次清运预估量、运输路线和距离、处置终端核定数量等数据。
在政策保障方面,建立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对资源再利用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建筑垃圾再生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技术可行的前提下,予以支持和推广,鼓励企业、政府公建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