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制定为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依法制裁乱垦滥伐、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行为;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3.3万件;加强京津冀、长江流域等重点区域环境司法保护;青海玉树法院设立三江源法庭,运用司法手段保护“中华水塔”。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各级法院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审结破产案件3373件,帮助困难企业实现重整;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25.5万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等案件31.8万件,促进农村改革发展。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方面,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2.5万件,同比上升13.2%,着力推进征收拆迁工作法治化,支持地方政府开展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服务海洋强国战略,最高法推进海事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出台涉海洋综合治理司法解释,使海事司法管辖权覆盖我国管辖全部海域,坚决维护我国海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