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2月份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涉嫌超标名单的公告
甘环公告发〔2017〕4号
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超标数据判定及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甘环办发﹝2015﹞26号)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2月自动监测数据涉嫌超标排污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列入名单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危害,及时改正违法排污行为,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落实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核实企业超标排放情况,并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定及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涉嫌超标排放行为企业及时公告并依法处理,对超标企业的处理情况应在本级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并报我省环境监察局。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13日
2017年02月自动监测数据涉嫌超标排污企业名单公告
公告单位: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公告日期:2017年3月13日
单位:毫克/立方米、毫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