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将推出第二批ppp资产证券化项目,项目数量与第一批相差不大。据消息人士透露,第二批PPP资产证券化项目同样来源于2017年年初各地上报的41个项目,预计污水处理项目占一半,其余设计高速公路、垃圾焚烧和发电领域。
有分析认为,PPP资产证券化是在支撑基建投资的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与降低风险和盘活现金流的资产证券化(下称ABS)之间架接了一座桥梁。这座桥梁不仅为社会资本提供了“获利了结”的退出通道,还降低了基础设施投融资成本,盘活了PPP项目存量资产,使PPP项目与资本市场的庞大资金池顺利对接。
据悉,今年3月,发改委向证监会提供了首批9单PPP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推荐函,其中包括交通设施、工业园区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项目。沪深交易所随后对符合挂牌条件的固安工业园区供热及杭州庆春路隧道等资产证券化项目发放了无异议函,这也意味着国内首批PPP资产证券化项目正式落地。
目前,首批9单中已经有4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正式挂牌,总规模达27.14亿元,而剩余的五单PPP资产证券化项目也将于近期推出。
有消息称,为了促进PPP资产证券化健康发展,有关部门还考虑简化审核程序,进一步有利于市场化操作,从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进来。
社会资本方最关心的是,如何将手中的项目资金盘活。PPP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的特点对于社会资本方的制约作用明显,也让不少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面前望而却步。对此,2016年12月底,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省发改委推荐一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的PPP项目,试点发行PPP资产证券化产品,以便陆续推广。这是国务院相关部委首次发布关于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的通知。
同时,央行和财政部目前也正在研究PPP资产证券化相关支持政策,银行间市场也或将迎来PPP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落地。这意味着,融资、落地、退出的链条将被打通。
在这样的背景下,多位金融机构负责人表示,在好资产难寻的当下,金融机构对于参与PPP项目的态度相对于一年之前更加积极了。中信信托信托业务部副总经理刘美燕、中国国际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胜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两年来,金融机构对PPP的看法变化很大。2015年几乎没人愿意关注PPP项目,但2016年上半年、下半年及2017年初,金融机构后台的政策基本上是半年一刷新,对于PPP的认识上正逐步清晰、完善。尤其是前两天一家金融机构新出了PPP投资标准:“只要是地级市PPP都可以看”,而一年前基本没有什么项目可以引起他们的关注。
有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催生PPP项目再融资渠道,扩大PPP的市场规模,加快基建项目落地,提升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能力;另一方面PPP模式丰富了资产证券化品种,给资本市场提供了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优质基础资产。
更重要的是,通过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系列运作,PPP模式中社会资本方得以实现华丽退身,为PPP投资开辟了新的退出渠道,使社会资本提前实现资金回笼,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激活了社会资本参与PPP的热情。未来如果可以实现出表,还将有效降低社会资本方的资产负债率,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方参与PPP。这对有明确资产负债率天花板限制的央企和资产规模不大的民企,均有重要意义。
那么参与PPP项目投资将如何受益呢?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认为,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不仅为社会资本方提前回收投资创造条件,而且还可能获得差价收益,这也为财务投资人提供了投资机会,为各类社会资金进入PPP市场创造条件,也可能产生专门为投资PPP的资产证券设计的工具;从推进方面来看,信用较高省份的PPP项目、使用者付费的PPP项目更容易推进资产证券化。
有分析认为,PPP资产证券化空间大小,微观上取决于参与各方是否可以从中受益,这决定着参与各方对这个创新融资方式热情与否,以及PPP资产证券化大规模推广落地难易;宏观上,则取决于其对于PPP发展的掣肘有多大功效,以及在宏观环境背景下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而对微观主体来说,利益大于意义。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各个参与者收益方式不同。对发起人来讲,除了满足融资需求以及如资产负债表管理等这种不能量化的收益之外,显性的收入包括两个:一是转让基础资产所取得的价差收入;二是在转让之后,继续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所获取的服务费。
投资者的收益则源于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后,兑付产品时获得投资收益,或者通过转让所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获得买卖价差;管理人、托管人、信用评级机构、征信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则主要是获取相应的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