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购及新建河南区域部分电厂脱硫脱硝装置开展特许经营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扩大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许经营规模,促进公司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管理,经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所属河南九龙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九龙”)与国家电投河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协商一致,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拟投资新建河南公司所属焦作丹河电厂异地扩建2×100万千瓦机组上大压小工程(以下简称沁阳电厂一期)脱硫、脱硝装置及收购其所属国家电投集团新乡豫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电厂)、国家电投集团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阳电厂)、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东电厂)三个电厂的脱硝装置,实施特许经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实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2014年由河南九龙分别对新乡电厂、南阳电厂和平东电厂实施了脱硝改造,其中:新乡电厂两台机组烟气脱硝装置分别于2014年8月、11月投运;南阳2电厂两台机组烟气脱硝装置分别于2014年10月、12月投运;平东电厂两台机组烟气脱硝装置分别于2014年12月、2015年6月投运。由河南九龙投资建设沁阳电厂一期项目,拟于2017年年底投运。
二、审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
(一)审计情况
南阳电厂、平东电厂和新乡电厂分别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对其截止2016年9月30日的脱硝资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瑞华豫专审字【2016】41090223、瑞华豫专审字【2016】41090315、瑞华豫专审字【2016】41090222审计报告。
(二)评估情况
2016年9月30日,资产转让方河南公司组织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对南阳、平东、新乡脱硝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文号分别为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891号、第893号及第892号,现已完成资产评估备案手续。
各电厂的评估价值具体如下:
(三)尽职调查情况
2016年5月河南九龙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收购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结论是:根据新乡电厂、南阳电厂、平东电厂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新乡电厂、南阳电厂、平东电厂拟交易烟气脱硝装置来源合法,权利人新乡电厂、南阳电厂、平东电厂均依法存续,且拟交易烟气脱硝装置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以及其他使该项资产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情况以及其他使该项资产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三、交易方案及交易价格
由河南九龙投资建设沁阳电厂一期项目,预计总投资为37903万元;由河南九龙收购南阳电厂2×210MW机组、平东电厂2×210MW机组、新乡电厂2×330MW机组三个电厂的脱硝装置,实施特许经营,本次收购三个项目脱硝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4294.34万元(含税)。项目总投资预计为62197.34万元。
四、经济效益分析
长期贷款利率按照市场平均利率测算,打包项目年均利润总额1779万元,全投资内部收益率8.35%,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5.09%,投资回收期10.05年。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河南公司已成功开展了多个电厂的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本次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公司扩展特许经营业务规模,符合远达环保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实现河南区域整体管理的模式,是公司整合区域环保设施运营的又一次实践。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请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附件:收购及新建河南区域部分脱硝装置开展特许经营可行性分析
提案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