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和经信委联合发布了《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办法》指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办法》还对节能审查的管理权限、审查程序、审查内容、事中事后监管等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