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从大城县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大城县渗坑治理方案(简本)已公布,具体如下:
大城县渗坑治理方案(简本)
一、渗坑及污染基本情况
大城县南赵扶镇渗坑包括北部的原砖厂渗坑和南部的原化肥厂渗坑。其中,原砖厂渗坑总面积约为27.6万m2,废水量约为23.7万m3;原化肥厂渗坑总面积约为2.9万m2,废水量约为1.8万m3。每个渗坑内均包括若干个小坑。
2017年4月23日至5月13日,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和清华大学联合对渗坑开展了调查。初步调查结果如下:1、各渗坑废水水质均属于劣V类水质(对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污染物主要为酸、COD、氨氮、总氮、汞、锌和铜。部分样品的色度、总锰、总铬、总镍等指标,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20426-2006)中的一级标准。此外,废水中含有较高浓度的铁、氯离子和硫酸根。2、原化肥厂废水渗坑底泥污染范围约为15857.3m2,原砖厂废水渗坑底泥污染范围约为127596.5m2;部分渗坑底泥呈酸性,个别点位底泥镉、镍、铜超标。底泥污染范围需待废水清空后进一步核证。3、原化肥厂渗坑土壤存在酸污染,主要位于表层0-0.5m范围,个别点位酸污染达到3.0m深度,个别点位六价铬和锌超标(对比《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三次征求意见稿)中的住宅类标准);原砖厂渗坑个别点位铜超标。4、周边地下水浅井中硫酸盐、氯化物、锰、总氮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3)IV类标准,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有检出。初步判断,两处渗坑主要对其东南向100m以内的浅层地下水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化肥厂周边地下水同时也受到化肥厂历史生产的影响。受影响浅层地下水不具有灌溉和饮用水功能。
二、渗坑治理方案
(一)治理目标
为了尽快消除渗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消除对周边居民的不良影响,渗坑治理可以考虑分两阶段实施开展:
(1)应急治理阶段
渗坑废水经应急处理后实现pH中性、重金属达标、COD和氨氮基本达到相关排放水质。其中:砖厂渗坑低浓度废水经处理后直接排放白马河,执行综合排放一级标准(其中第一类污染物应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化肥厂渗坑高浓度废水经处理后暂存渗坑里,然后进入大城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综合排放三级标准(其中第一类污染物应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渗坑范围内的污染土壤和底泥经应急处理后重金属含量应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三次征求意见稿)住宅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超标的土壤底泥,经异位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原地回填,其浸出液浓度需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限值。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相关规定,本项目废水处理污泥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拟按照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标准建设一座填埋场,将废水处理污泥经固化/稳定化后进行安全填埋或水泥窑共焚烧处置。
(2)后期治理阶段
渗坑采取人工湿地等生态恢复措施,确保水质长期持续好转。
本治理方案仅针对应急治理阶段。
(二)治理方案编制过程
方案编制单位:清华大学、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在应对环境污染事件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先后主持完成天津8.12特大火灾爆炸中心高浓度含氰废水处置等多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为国家环保规划编制、环境政策研究与制定、项目评估权威机构,主持完成国务院调查组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阶段环境影响评估、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环境损害评估、腾格里沙漠环境敏感事件环境损害评估,环境保护部调查组甘肃陇星锑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溢流井破裂致尾砂泄露事件环境损害评估、青岛“11.22”输油管道泄漏爆燃事件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等污染事件的调查评估。
对治理方案进行了详细科学论证:
2017年5月2日,由清华大学和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组成的专家组与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及大城县领导就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渗坑污染治理问题召开了应急治理方案讨论会。
2017年5月14日,组织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地质科学院、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中国地质大学、污染场地安全修复技术国家实验室、天津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等多家机构的专家,按照科学治理、合理治理的目标,对治理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论证。
2017年5月15日—5月20日,根据专家意见对治理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地下水监测防控方案:
针对渗坑及周边地下水30m以内潜水含水层、承压含水层,布设监测井开展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含水层污染范围和程度变化以及含水层污染羽演变趋势监控,确保渗坑及周边集中供水井、民井等用水安全。当污染羽成扩散趋势,应研究制定水力截获、阻隔等污染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