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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17-06-05    来源: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6/05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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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垃圾焚烧 垃圾发电

我单位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编制的《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经基本完成。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如下:

一、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庐江县泥河镇泉西村(位于庐城、泥河、柯坦三镇交界处小团山)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建设1台处理能力为5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和1台总蒸发量44t/h的余热锅炉,配1台9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配置为中温中压,并配套建设相关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国山

联系电话:13966623387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垃圾库、渗滤液处理站、氨水储罐区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污染物NH3、H2S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叠加本底浓度后满足评价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污染物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

正常工况下焚烧炉废气产生的SO2、NO2、PM10、二噁英等污染物的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叠加本底浓度后达标;SO2、NO2、PM10等污染物日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叠加本底浓度后达标;SO2、NO2、PM10、二噁英年平均浓度最大影响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本项目在厂界外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自建渗滤液预处理设施。本项目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垃圾通道及垃圾车冲洗水由厂内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渗滤液处理站采用“中温厌氧+膜生物反应(MBR,含双级硝化反硝化)+膜深度处理”处理工艺,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标准后回用。生活污水预处理后送往厂外的庐江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正常排放情况下尾水对周围水体水质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预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均能达标,与本底值叠加后,基本上能维持现状,区域声环境功能不下降。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拟建项目在建设时对垃圾坑、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等拟采取防渗处理措施,在确保采用优质的防渗材料和精心施工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采取降尘、减噪、回填、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后,可以将施工影响降至最低。

2、营运期

(1) 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采用“SNCR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的烟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相关标准。

(2) 卸料大厅、垃圾坑等散发的恶臭气体,在恶臭污染工位,采用负压引风进入焚烧炉焚烧,垃圾焚烧炉全部停炉检修时,切换至除臭设备处理后排放。

(3) 垃圾坑渗滤液、地面冲洗水等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渗滤液处理站采用“中温厌氧+膜生物反应(MBR,含双级硝化反硝化)+膜深度处理”工艺,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标准后回用。生活污水预处理后送往厂外的庐江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正常排放情况下尾水对周围水体水质影响较小。

(4) 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炉渣为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作为市政建材原材料进行综合利用。渗滤液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送焚烧炉焚烧处理。飞灰经稳定化处理达标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

(5) 针对不同车间情况分别采取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采取消音、隔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下降。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如能按照本评价报告的要求,采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管理水平,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治理和处置设施,切实保证环境措施资金落实到位,做到环保“三同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建设项目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公众参与时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咨询或反馈意见。

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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