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为切实加大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力度,5月18日向发改委、工信部、能源局等17个部委、单位、协会发出征求意见稿《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要求“2+26”城市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投资要点:
《征求意见稿》发出进一步提升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监察及落实力度。文件要求“2+26”城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标准,并在当前十三五集中更新提升环保标准的情形下,以及明确逾期不达标采取“限产、停产、处罚”措施,将进一步加强和加严区域性大气治理力度。其中文件具体内容为:新建项目:已有特别限制标准的行业,自2017年6月1日起,新受理项目执行该限值;未有特别排放限值or标准的行业,待标准发布后同步执行。已有项目:已有排放限值要求的行业,如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以及锅炉等25个行业,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炼焦、钢铁烧结、球团工业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目前未有排放限值的行业,待标准发布后同步执行。平板玻璃、陶瓷、砖瓦等以标准修改单方式,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特别要求:“2+26”城市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逾期不达标,限产、停产、处罚。2013年发布的《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停止执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大限已定,非电领域爆发进入倒计时。
监管趋严进一步打开非电领域大气治理市场。京津冀及周边6个省市面积占全国7.2%,耗煤量占全国33%,单位面积的排放强度为全国平均近4倍,煤电机组占全国的27%,钢铁产量占全国的43%,焦炭产量占全国的47%,电解铝产量占全国的38%。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将进一步打开过去因为标准缺失及监管宽松不进行废气处理的非电市场。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第一周开启,督查力度逐步加强。5月26日至6月1日,是环保部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第七周,也是第四轮次强化督查的第一周。据统计,期间23个督查组共检查了2459家企业(单位),发现1954家企业存在各类环境问题。其中,“散乱污”问题企业735个,包括新发现清单外“散乱污”企业564家,新发现多个未上报的“散乱污”企业集群,督查组已及时将问题案例移交当地环保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环保部强调“散乱污”集群整治是当前阶段强化督查的重点,未来各级政府一定要确保“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