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河北省检察院召开的“打击大气污染犯罪专项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今年5月下旬至12月31日,河北省检察院与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和省高级法院联合开展打击大气污染犯罪专项活动。
按照《开展打击大气污染犯罪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六类犯罪列入打击重点:一是今年以来上级通报或者约谈、新闻媒体曝光、重大大气污染隐患产业聚集区和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发现的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二是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采样设备,超标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污染物的刑事犯罪,以及第三方运维机构与企业相互勾结、共同实施的大气污染犯罪。三是“散乱污”企业超标排放,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大气污染犯罪和露天矿山大气污染犯罪。四是挤占林地、草地、绿地、湿地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五是生产、销售劣质油品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六是大气污染防治监管领域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与犯罪分子和不法企业沆瀣一气为其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露天矿山整治、清洁能源推广、湿地绿地保护等领域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