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环保科技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加快开拓环保节能市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0,000万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环保科技公司”)。
2.本次投资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重工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6.拟定经营范围:工业节能环保工程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
上述信息具体以所在地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 10,000 万元投资设立环保科技公司,占投资总比例的 100%。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根据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抓住国家节能环保产业的新一轮发展机遇,利用公司丰富的机电液设备制造、系统集成和维保运营经验,以及在钢铁、焦化、炉窑等产业的稳定的客户群体,通过设立环保科技子公司,加快公司环保节能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技术
研发、市场变化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明确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策略,建立完善的内控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投资有利于抓住我国环保节能领域
发展的契机,促进公司环保节能业务的拓展,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