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印发。方案提出,推进全省燃煤电厂(包括共用电厂和自备电厂)升级改造,到2018年,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不具备超低排放改造条件的机组要实施达标排放治理,依法依规实施淘汰关停。进一步深化钢铁、建材、石化、有色、焦化、现代煤化工以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对已建脱硫脱硝设施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逐一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实施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全文如下: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发〔2017〕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显著。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项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8.26%,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7.92%、10.47%、11.15%和15.38%,超额完成节能减排预定目标任务,为经济结构调整、环境改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贡献。
二、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当前,全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优化明显加快,能源消费增速放缓,资源性、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逐渐衰减。但必须清醒认识到,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产业发展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受省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以及全球性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十三五”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各部门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切实将节能减排工作推向深入。
三、形成全面促进节能减排的工作机制。
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要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强化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各设区市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发改委负责承担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省环保厅主要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省国资委要切实加强省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的监督考核工作;省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市、县(区)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各地、各部门和省属企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出现节能减排工作前松后紧的问题,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
2017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及“创新引领、绿色崛起、实干担当、兴赣富民”工作方针,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在1510万吨标准煤以内。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68.87万吨、8.18万吨、46.5万吨、43.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4.3%、3.8%、12%和12%。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大力实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行动,以石化、钢铁、有色、食品、建材建筑、纺织服装、轻工等为重点,通过淘汰落后、兼并重组、技术改造、模式创新等手段,推动产业链从前端向后端、低端向中高端延伸转变,实现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全面跃升。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建立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为约束条件的推进机制,强化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削减低效产能,严控新增产能。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分类有序、积极稳妥处置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退出问题。(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四)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高端化、集约化、特色化为导向,以掌握核心技术为关键,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进一步培育壮大电子信息和新型光电、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航空、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努力实现产业规模倍增、龙头企业倍增、示范基地倍增,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以上。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等)
(五)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积极发展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开发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深度开发水电,有序推进核电。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在工业与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65%以下。(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