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土壤污染问题的法律。拟对“管控”土地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禁止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
草案分别规定了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风险管控和修复。
国家将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照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对建设用地,要求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的污染地块,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
草案对违法行为规定了较大额度的罚款,最高可罚款200万元。草案规定,在农用地排放或施用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污染物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空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最终的受体都是土壤。土壤污染情况复杂,根据地域、土壤酸碱度等不同特点不同。根据草案说明,2005年至2013年我国首次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
在此次立法之前,针对土壤污染的法规只有一项去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