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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环境经济政策报告及2017年环保产业趋势

日期:2017-06-29    来源:环保圈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6/29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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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经济 环保产业 环保税

   如今,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期,绿色金融、环保税、生态补偿等重点环境经济政策取得重大突破。作为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环境经济政策在环境质量改善中的调控效用日益明显。
 
  环境保护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征,资源税改革全面推进
 
  环保税改革取得重大进展2015年9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1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税法》,环保税历经九年终于出台。
 
  环保税的出台有利于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解决排污费刚性不足的问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于完善环境财税制度和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环保税的改革思路基本上以排污费改税为主线。根据环保税法的规定,环保税在征税对象、税额标准、计税依据方面与现行排污费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但又不完全相同,在进行税负平移的同时尽量弥补排污费本身的设计缺陷。
 
  另外,在征管方式上体现了费和税的根本区别,又具有与其他税种不同的特殊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环保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其中水和大气的应税污染物当量值继续沿用排污费里规定的当量值。
 
  环保税法将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标准设置了十倍的区间范围,即每当量最低1.2和1.4元,最高不超过每当量12元和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每三分贝一档。
 
  同时,为了建立约束与激励并存机制,环保税也设置了差别收费政策,规定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30%和50%的,分别减按75%和50%征收环保税。
 
  但是,环保税取消了排污费中对水污染物超标排放加倍征收的规定。
 
  二是环保税计税依据将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手工监测数据、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以及抽样测算的方法和顺序来计算。
 
  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相衔接,税法规定每一排放口前3项污染物征收环保税。不同的是,排污费将水污染物区分为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环保税不再单独区分出重金属,而是区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保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保税。
 
  三是环保税征管模式为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作。由于环保税计税依据的特殊性和专业性,虽然环保主管部门不是征税主体,但环保税法规定环保部门应共享环境数据信息,制定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和抽样测算方法,以及必要时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
 
  环保税开征前,还应该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制定实施条例和配套法规。环保税实施前,需制定和颁布内容更为详细的税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配套办法,对开征环保税实施操作层面的问题进行细化和明确,确保环保税顺利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由国家或地方层面制定一系列的征收管理技术规范,如排污系数手册、物料衡算方法、抽样测算办法等。
 
  二是完成征税前的交接和准备工作。考虑到纳税人与排污费的申报缴费主体具有很高的一致性,需要将排污费征收管理资料和数据移交给税务部门作为初始税源认定的依据。对税务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纳税辅导。
 
  三是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应协调共建涉税信息平台,整合对接相关数据库,并指导地方各级部门建设和调试运行共享平台和征税信息系统,为开征环保税做好准备。
 
  四是建立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的工作配合机制。环保税的征收需要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的密切配合,有必要建立两部门工作配合机制,制定工作配合规则和任务分工,共同做好环保税的征收工作。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2016年5月9日,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自7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将在全国全面推行。此次改革将通过实行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进一步完善绿色税收制度,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减轻企业负担。
 
  本次资源税全面改革是对前期尚未从价计征的129个税目进行改革。其中,实施清费立税和从价计征的税目有124个,仅实施清费立税、继续从量计征的税目有5个,主要是税源分散、计税价格难以取得的砂石、粘土等。
 
  改革后首个征期,全国129个改革税目的资源税收入20.65亿元,按改革前政策计算应征资源税费26.19亿元,税费相抵,总体减负5.54亿元,降幅21.14%。
 
  从12个重点税目来看,首个征期资源税收入为9.62亿元,占129个税目资源税收入的46.58%。其中,铁、金、铝、铅锌、镍、石灰石、磷、氯化钾、硫酸钾、海盐等10个税目资源税费负担下降,降幅5%~48%不等;铜负担基本持平;石墨因考虑保护战略资源而相应提高了税负。
 
  从税务部门典型调查的130户重点企业来看,资源税全面改革后的平均负担率为4.88%,比改革前资源税费负担率7.16%下降2.28个百分点,降幅为31.8%。其中,112户企业负担降低或持平,共减负0.89亿元;18户企业负担略微上升,共增负395万元;增减相抵,净减负0.85亿元。
 
  水资源费税改革试点启动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共同发布《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5号),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河北是目前全国水资源费改税唯一试点省份。为实现水资源费改税平稳过渡,河北省积极研究制定税改政策,省政府出台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指导意见,明确了试点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水利、地税、财政、质监等部门先后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工业生活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征管应急预案》等十余个配套文件,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水资源税改革政策体系,形成了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征管机制。
 
  为保证水资源费改税顺利实施,河北省通过采取合理确定水资源费平移标准、调整供水价格结构和分步出台终端水价等措施,重构水价形成机制。
 
  为促进地下水压采,对地下水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按规定标准的两倍和3倍征收水资源税;对限额内农业生产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同时,统筹考虑水资源税和南水北调终端水价,按照“科学测算、合理分担、逐年化解”的原则,河北省分步出台南水北调终端水价,为用水户接纳新的水价留出缓冲期。
 
  自2016年7月1日试点正式启动以来,河北省已累计征收水资源税7.16亿元,较2015年同期水资源费增收1倍。
 
  绿色金融是“十三五”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绿色金融”首次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纲领性文件,由理念上升为国家战略。
 
  党中央、国务院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阐述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性,谋划绿色金融发展新篇章;积极构建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搭建起全球首个以政府为主导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多部门联动,逐步建立绿色金融规则,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政策落地。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十三五”规划纲要将发展绿色金融作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可以说,绿色金融已经成为“十三五”时期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2016年9月4日至5日,G20(二十国集团)峰会在中国杭州召开,中国首次将绿色金融议题引入二十国集团(G20)议程,成立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形成首份《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绿色金融的目的、范围以及面临的挑战,为各国发展绿色金融提供了政策参考,为全球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和创新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绿色金融的学术成果呈现指数型增长,绿色金融的研究涉及领域和学科日益宽泛。
 
  此外,绿色金融市场实践日益活跃。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绿色债券发行品种也日益丰富,已经覆盖了金融债、公司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熊猫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多种产品类型。
 
  截至2016年底,我国债券市场上的贴标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2052.31亿元,包括33个发行主体发行的金融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国际机构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各类债券53只,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市场。

第三方治理顶层设计逐步完善,各部委积极推动PPP应用发展

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顶层设计为指导和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关工作,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2016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发布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建设运营和委托运营两种模式。其中,前者包含“建设运营权”等十二章内容以及“技术协议书”等附件,后者包含十三款内容。

根据《合同(示范文本)》,在建设运营期内,乙方(环境服务公司)拥有“有权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环保设施,并拥有其所有权”等四项权利;甲方(排污企业)有权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对乙方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拆除环保设施的任何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管,并明确监管实施方和范围。

《合同(示范文本)》还明确,在整个建设运营期内,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管理;甲方则有义务支持乙方为确保环保设施良好运行所作的努力。

目前,虽然我国高度重视第三方治理,但我国第三方治理尚处于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因此,《合同(示范文本)》可以为有关单位和企业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关工作提供参考,有效化解排污企业与第三方治理企业无参考合同范本的问题。这也标志着我国第三方治理朝着正规化、法制化管理迈出坚实的一步。

 

 

图 财政部PPP示范项目落地的行业分布

国家继续推进第三方治理试点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住建部、环境保护部确定在北京市、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和大连市、宁波市等10省(市)17个单位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工作。

为积极推动试点示范任务落实,2016年8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检查评估的通知》,决定结合第三方治理试点地区(单位)的自查报告,对试点任务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从而达到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管理制度和有效模式,发现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等目的。

地方积极开展第三方治理探索继2014年和2015年多个地方政府制定公布了本地区第三方治理指导实施意见后,广西、海南、云南、广东、内蒙古等地本年度也颁布实施了第三方治理相关政策。至此,全国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指导第三方治理推行的文件。

特别是,河北省在2015年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河北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提出“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有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排污者负责、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创新机制,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体系,加快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进一步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监管、服务保障和鼓励措施。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领域PPP模式推广应用力度加大财政部于2016年10月12日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首先提出应根据行业特点和成熟度,在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开展两个“强制”试点。

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一般有现金流,市场化程度较高,PPP模式运用较为广泛,操作相对成熟,具备全面推广的基础和条件,成为“强制”试点的首选行业。各地要坚定推行PPP模式应用试点工作,力争新建项目100%采用PPP模式,中央财政将逐步减少并取消专项建设资金补助。

环保PPP项目还需进一步推进根据财政部PPP项目库,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全国入库项目10828个,环保PPP项目总数已达到598个,占项目库总项目数量的5.5%。但是,对比项目库内各主要行业的项目平均投资规模,环保PPP项目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偏小。在这些项目中,财政部示范项目60个,省级示范项目38个,其他示范项目500个。

从环保领域入库PPP项目的区域分布来看,环保PPP项目数量达到30个以上的有贵州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南省。

以人口占比作为标杆进行对比发现,上海市、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人均环境治理项目数占比相对略低。

 

 

图 全国PPP项目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项目空间分布

财政部推广环保PPP示范项目力度加大从2014年开始,财政部每年实施一批PPP示范项目,到2016年已实施到第三批示范项目。第三批示范项目覆盖了能源、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市政工程、城镇综合开发、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旅游、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其他18个一级行业。

 

 

图 第三批与第二批示范项目一级行业数量分布

其中,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行业项目数为46个,占比为9%,排在第三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资总额为810.56亿元,占比7%。

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二级行业项目来看,综合治理、湿地保护和其他三种类型PPP项目分别为38个、4个和4个,占比分别为82.6%、8.7%和8.7%;投资总额分别为711.32亿元、40.1亿元和59.14亿元,占比87.8%、4.9%和7.3%。

不难看出,无论是项目数还是投资规模,第三批示范项目中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行业集中度较高。

就行业类型分布而言,对比财政部2015年发布的第二批示范项目和2016年发布的第三批示范项目可以发现,第三批示范项目增加了林业和农业两个一级行业,而且除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类项目有所减少外,其他行业的项目数量都有不同程度增长。

其中,总数占比第三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类项目增加的数量较多,为33个,增长率达到254%。从项目类型来看,第三批新增的33个项目,综合治理类项目增幅较大,湿地保护和其他两类为第三批新增二级行业类型;新增投资额539.4亿元。

 

 

图 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行业分布

 

 

图 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投资规模及其比例

环保PPP项目执行情况较好根据《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季报第4期》,截至2016年9月末,按照要求审核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有10471个,总投资额12.46万亿元,其中执行阶段项目共946个,总投资额达1.56万亿元;财政部示范项目232个,总投资额7866.3亿元,其中执行阶段项目128个,总投资额3456亿元。在128个落地示范项目中,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12个,占比9%,低于市政工程类项目(62个,占48%),排名第二。

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PPP项目落地实施从2015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安排5亿元中央预算投资支持PPP项目前期工作。2016年安排的PPP项目前期工作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区域或行业的PPP项目规划编制,以及重点PPP项目的评价论证咨询、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起草、合同文本拟定、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资产评估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向社会公开推介2.14万亿元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涉及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和重大市政工程等七个领域。

从行业分布看,1233个项目共涉及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和重大市政工程等七个领域。其中,环境保护项目23个,占1.87%;投资307.55亿元,占1.44%。

环境与贸易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环保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

圆满完成WTO对中国第六次贸易政策审议工作2016年7月20~22日,WTO在瑞士日内瓦对我国进行第六次贸易政策审议。世贸组织成员高度关注本次中国贸易政策审议,其中23个成员对我国提出涉及环境保护的问题40余个,范围涉及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环保税、禁止进口固废目录、化解过剩产能等,相关环境问题都得到了详实答复,同时借助政策审议平台,中方就近年出台的环境管理措施进行了相关介绍,获得各成员一致肯定。

积极推动环境产品协定谈判和强化环境管理措施的合规性审查2016年环境产品协定共进行7轮谈判,在年底举行的《环境产品协定》部长级会议上,中方始终以积极、建设性态度参与磋商,不断呼吁各方相向而行、妥善解决核心关注,为推动谈判做出了巨大努力。

2016年“国六”“京六”排放标准在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中受到广泛关注,多个成员在委员会例会及双边场合提交问题单并要求我方作出回应。为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中方积极回应关切,及时就该标准进行通报,并就其关注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增信释疑取得良好效果。

今后在环境管理措施的制定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政策合规性问题的重视程度,以避免将来出现环境管理措施由于不合规无法及时出台或在WTO中被诉的风险。

积极推动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2016年10月,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谈判结束。中格自贸协定谈判于2015年12月启动,是中国在欧亚地区开展的第一个自贸协定谈判。协定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17个章节,包含了环境等新议题,环境章节也是该协定作为高水平自贸协定的重要标志之一。协定的签署将巩固和促进中格经贸关系,提高两国人民福祉,对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及在该地区建设自贸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启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为环保产业“走出去”创造条件2016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全面启动,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天津等15个省市(区域)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其中,西咸新区将环境服务纳入重点发展领域,提出积极引进环境服务类企业,加大节能和环境服务进口,同时培育和支持环境治理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推动环保产业“走出去”。

下一步,应进一步对国内优势环保产业及全球环境服务市场开放情况进行研究,为中国优势环保产业开拓国际化发展空间提供市场准入机会。

试点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绿色GDP2.0计划进入第二阶段

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研究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

从2015年11月开始,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指南》,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浙江省湖州市、湖南省娄底市、贵州省赤水市、陕西省延安市和北京市怀柔区、天津市蓟县和河北省等八个地区,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对生态资本、生态服务价值核算等也分别开展了探索,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基本摸清了地方开展不同类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技术难点、统计调查监测薄弱环节、基础数据缺口、指标内涵和范围争议等问题,为下一步完善指南、深入推进试点工作提供了方向。

近期,国家统计局参与到联合国统计司发起的自然资本估价和生态系统服务核算试点项目,积极引进国际经验。

此外,各相关部委也在积极推进工作。国土资源部积极推进土地资源、耕地质量和地下水质等核算工作;环境保护部积极组织开展了三江源区生态资产核算等工作;水利部启动了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并开展了探索水资源核算和水权交易试点工作;农业部加强了农业资源环境监测,探索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国家林业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成项目组已开展了两轮中国森林资源核算研究,近期准备联合启动第三轮中国森林资源核算研究。

一些地方自发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2016年4月13日,山东省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分两个阶段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

第一阶段(2016年4~9月),召开试点培训会议,安排部署试点工作。试点市开展有关自然资源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审核,必要时开展补充性调查,编制2013年以来各公历年度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若基础资料欠缺,可只编制其中1年或两年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第二阶段(2016年10月),试点地区提交试点报告,提出修订完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的建议。

2016年6月3日,安徽省发布《安徽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决定自2016年6月到2017年5月底,在蚌埠市开展编制土地资源、水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在宣城市开展编制林木资源、水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在青阳县开展编制林木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编表经验,并提出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纳入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重大制度相衔接。

绿色GDP2.0试点稳步推进

自2015年环境保护部重启绿色GDP研究2.0版计划以来,绿色GDP2.0试点工作一直持续推进。目前,该项目处于第二阶段,选择安徽、海南、四川、云南、深圳、昆明、六安市等7地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内容包括环境成本与环境效益核算、环境容量核算、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以及经济绿色转型政策试点。不同地区根据其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特征不同,可选择不同的试点内容。

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实施绿色设计产品名录制,推动节能环保领跑者制度建设

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常用信息手册(第一辑)》

选录《“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名录(2015年版)》中253种重点“双高”产品,对其环境特性、所属行业及产品代码、产品基本信息、相关政策、污染排放及风险等产业发展、政策管理与污染治理等方面信息进行详细介绍,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供地方环境管理部门在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同时供相关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在开展环境公众监督中参考使用。

实施绿色设计产品名录制,促进绿色生产和消费

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工业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会同行业协会等机构开展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试点工作。依据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在企业自我声明和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形成绿色设计产品名录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2016年3月22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发布了第一批绿色设计产品名录,覆盖4类产品、7家企业、11种产品。2016年11月12日发布了第二批绿色设计产品名录,其中包含12类、108种产品。两批共计16类、119种产品。

加强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是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发布绿色设计产品名录,引导企业加强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开展绿色生产,促进绿色消费,带动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

积极推进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建设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407号)要求,三部委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乙烯、合成氨、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于2016年7月18日发布了《2016年度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公告》(公告2016年第39号),遴选出了达到行业能效领先水平的“领跑者”企业16家,以及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要求的入围企业20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有关要求,2016年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信部等六部委制定发布了《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在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制定水效领跑者指标,发布水效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

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范围包括用水产品、重点用水行业和灌区,遴选程序为自愿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通过树立标杆、标准引导、政策鼓励,形成用水产品、企业和灌区用水效率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建立节水型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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