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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

日期:2017-07-09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7/0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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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 绿色环保 大气污染物

  为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召开《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一、听证事项: 

(一)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否合理、可行; 

(二)重污染天气采取限产、停产、停工、停课、停驶部分机动车、高污染行业错峰生产等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三)取缔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店是否合理、可行; 

(四)强制使用低挥发性绿色环保型原料和产品,禁止在日照强烈时段露天实施大规模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防治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五)对条例其他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陈述人以及听证旁听人的人数、报名条件与报名方式: 

(一)听证陈述人人数为12人;旁听人数为10人; 

(二)报名条件:西安市居民,年满18周岁。 

(三)听证陈述人报名办法 

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的,请于7月14日前提交附件所列报名表,并表明自己所持观点(《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法制办网站浏览)。报名表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法制办专用邮箱:xafzbfgc@163.com或传真至029-86788348。听证陈述人按照报名先后及所持不同观点人数相当的原则,经遴选后确定。 

(四)旁听人报名参照听证陈述人报名方法进行,并请在意见建议栏中注明“旁听”。 

三、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听证陈述人、旁听人凭通知和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听证会。 

附件:听证陈述人报名表.doc 

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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