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前不久通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关情况,并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开兴介绍,结合正在推行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山东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工作正稳步推进,淄博中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为审判专门化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去年以来,山东省共审理涉及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65件,依法严惩了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按照环保优先、注重预防、修复为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等原则,依法及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共1367件,审结1198件。注重案件审判与污染治理的沟通衔接,促使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纠正违法行为,共审理资源、环境行政案件1568件,审结2085件。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8件,目前已审结5件,其中两件以调解结案,两件判决后未上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记者注意到,此次山东高院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既有因企业火灾、采煤塌陷、违法偷排等引起的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诉讼案件,也有风电企业发电机组影响候鸟迁徙、企业超标违法排污等公益诉讼案件。
其中,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振华公司大气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施行后,首例针对大气污染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作为典型案例写入了2016年度最高法、山东省高院工作报告,并入选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和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十大典型案例
1.纪子强等33户果农诉青岛奥特富龙公司氟化物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
2.山推公司与田庄煤矿、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煤炭开采导致塌陷财产损害赔偿案
3.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振华公司大气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4.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长岛联凯公司候鸟迁徙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
5.严思洪与滕州农村公路管理处公路建设致水污染损害赔偿案
6.李希胜、周明旭违法排放有毒物质致环境污染案
7.赵洪玉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大量土地毁坏案
8.张永全非法狩猎国家珍稀野生动物骨顶鸡案
9.张刚非法倾倒危险有毒废物致环境污染案
10.贺俊羽等8人违法处置废旧电瓶致环境污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