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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5540吨工业污泥倾倒至江苏 14人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日期:2017-07-13    来源:荔枝网  作者:程芸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7/13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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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污泥 重金属 环境污染

众所周知,工业污泥其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有毒物质,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7月11日下午,宿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跨省市区域倾倒工业污泥案件。一起来看一下。 审判长:“被告人姚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昨天下午,工业污泥跨省倾倒案正式开庭,2015年3月,被告人姚某、竺某及陈某、陶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共同预谋并出资成立桐乡市疏洁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从事非法处置工业污泥业务,被告人姚某负责联系污泥来源、倾卸地点,被告人竺参与联系倾卸地点。 随后,被告人姚某在2015年3月至6月间联系被告人杨某、陈某、翟某等人向浙江10多家企业收购印染工业污泥及含氟废水工业污泥,其中被告人翟某、蒋某等人明知疏洁公司无处置工业污泥能力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将所收购工业污泥以明显低价交由疏洁公司处置。  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耿辉:“这些工业污泥经过检测是含有重金属,这些有害物质那么按照我们国家关于固体废物防治环境污染法的相关规定,对这些工业污泥,这些固体废物的处理,有严格的程序,无论是贮藏运输还是处置都有严格的规定。”

  由于浙江当地处置这些工业污泥费用比较高,姚某等人为了压低费用,赚取差价。在未获得省级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5540余吨的工业固废跨省转移到江苏省的阜宁、海安和泗洪县三个地点,对当地环境的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耿辉:“就是直接倾泻在露天的场地,然后就丢弃在那里,没有实际用于制砖,所以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经过相关的评估机构的检测和评估,认定本案累计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到人民币286万余元。”  经法院查明,一共有14名被告人参与了本次工业污泥跨省倾倒案,法院根据14名被告人实际参与的犯罪数额,在共同犯罪当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等情况,依法对此案中涉及到14名被告人,以污染环境罪判决了5年6个月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所有被告人也对法院的公正判决认罪悔罪。 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耿辉:“我们对这14名被告人,分别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和施用相应缓刑的判决结果,14名有7名判了实刑,有7人判了缓刑,那么最重的参与组织的头目姚某是判了五年半的实刑,那么这个也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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