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煤矿
水污染问题,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
煤矿防治水规定>修订工作的通知》,修订后对我国环境治理监督将起到积极作用。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规定》修订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7〕3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涉煤中央企业,有关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有关煤炭科研和设计院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推广应用煤矿水害防治先进技术和装备,不断提升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组织开展《煤矿防治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规定》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桂来保担任。领导小组下设修订工作专家组和办公室,专家组组长由中国工程院院士武强担任,修订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员见附件。
《规定》修订工作委托河北煤矿安监局安全技术中心具体承担。
二、修订原则
1、遵循《煤矿安全规程》
从基础保障、综合治理、效果检验和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细化,充实内容,提高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2.体现先进性和适用性
充分吸收和借鉴近年来煤矿水害防治方面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促进科技攻关成果的转化和新装备的应用,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同时,紧密结合煤矿防治水工作实际,体现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3.推进源头预防
推动煤矿企业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水害威胁类型以及水患严重程度,明确水害防范重点,提前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促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转变。
4.推进区域治理
着力推进水害防治逐渐由局部治理为主向区域治理为主转变,结合矿井采掘衔接规划,优先采用区域治理措施,超前主动治理水患,确保防治水达标煤量与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相平衡。
5.推进综合治理
促进煤矿企业落实“防、堵、疏、排、截”等综合防治措施;推进工程治理、井上下结合治理和治保结合,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促进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清洁发展。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结合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监管监察等工作,以及《规定》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规定》修订意见和建议,7月底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规定》修订办公室(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
(二)《规定》修订工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煤矿水害防治专题调研,重点了解煤矿防治水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存在问题、以及对《规定》修改意见和建议等情况。请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