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根据规划,河南将实施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提到治理燃煤污染。全面淘汰城市小燃煤锅炉,实施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对1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达标改造或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全文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7〕7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30日
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促进全省生态环保事业发展,实现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根据《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制定实施美丽河南、生态省建设等重大政策措施,全力推进蓝天、碧水、乡村清洁等重大环境治理工程,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十二五”环保规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1.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15年,全省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的断面比例为51.1%,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为20.2%,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常规监测因子水质达标率为100%,60条省辖市城市河流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大幅下降,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18个省辖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50.2%,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13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8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明显下降;全省10个省直管县(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64.1%,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10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69微克/立方米,大气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初步遏制。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至23.62%,森林蓄积量达到17094万立方米,分别比2010年增加1.43个百分点、4158万立方米,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金钱豹、猕猴、白冠长尾雉等物种野外种群数量稳中有升。
2.总量减排任务超额完成。全省电力行业249台总计5760.9万千瓦燃煤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设施,197台总计5485.4万千瓦燃煤机组建成脱硝设施,31台总计1543万千瓦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40台总计5285平方米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硫治理,68条总计28.15万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建成脱硝设施并完成烟尘提标治理;全省建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185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18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85.54%。截至2015年年底,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28.72万吨、13.43万吨、114.43万吨和126.24万吨,分别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133%、109.3%、172.7%和140.1%,全面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3.环境风险防范有序开展。大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7个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削减率全部达到规划目标要求。辐射环境管理进一步规范,未发生重特大辐射事故,辐射环境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医疗废物处置进一步规范,处置设施负荷率达到89.63%,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开展了全省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工作,将化学品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应急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妥善处置了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件导致红旗渠污染等70余起突发环境事件和跨界污染。开展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普查与分级管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等工作,扎实推进污染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建设。
4.农村环保与生态建设取得成效。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农业面源、畜禽养殖等污染治理,划定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1209个,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924个,完成28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省农村环境面貌持续改善。2015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数量增加至12个,自然保护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比例稳定在4.5%。全省受保护湿地面积16.42万公顷,累计建立省级以上湿地公园36处,总面积8.23万公顷。全省完成沙化土地治理8.46万公顷,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85万平方公里。截至2015年年底,我省共创建国家级生态县1个、省级生态县7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04个、省级生态乡镇693个、国家级生态村7个,省级生态村3147个。
5.环境政策和制度逐步健全。修订出台3个地方性法规、2个政府规章、46个规范性文件、6个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6个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目标责任制、差别化审批、总量预算、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环境举报等环境监管制度逐步完善。脱硝脱硫除尘电价、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落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环境执法司法联动,实行网格化监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728起,挂牌督办226起,实施环保“黑名单”管理201起,区域限批10起,持续保持环境违法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全社会生态环境法制观念和意识不断增强。
第二节生态环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目前,我省生态环境形势仍十分严峻,全省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与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已成为影响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1.环境污染严重,提高环境质量任务艰巨。我省依然处于环境污染治理的相持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居高位,污染物排放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部分区域环境承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严重,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频发高发,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仍然较高,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仍然较多,畜禽养殖等乡村面源污染突出。多阶段、多领域、多类型问题长期累积叠加,传统煤烟型污染与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总氮、总磷污染并存,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农村普遍“垃圾围村”,农村农业面源、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问题日益显现。涉重金属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重点环境风险源数量多,突发环境事件呈现原因复杂、污染物质多样、影响地域敏感、影响范围扩大的趋势。
2.生态系统退化,山水林田湖缺乏统筹保护。生态安全格局尚未形成,中度以上生态脆弱国土面积仍然较多,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导致的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生态空间不断被蚕食侵占,湿地面积较少并有下降趋势,生物多样性尚未得到有效保护。“山水林田湖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落实不够,森林、湿地、水体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需要加强。
3.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前端预防难度加大。我省人口总量大、人均占有资源少,能源、矿产、国土等资源开发程度较高,矿产资源枯竭问题突出,人均耕地面积少。水资源缺乏且年际与地域分布不均,全省62条主要河流中有35条河流无源头水,海河及淮河主要支流环境流量基本无保障,水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问题并存,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城市生态用地少,土地利用不够高效集约。我省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远低于国家平均水平,燃煤消费比重仍然很高,部分地方燃气普及率低,省辖城市集中供热率低,相当一部分县级城市未集中供热,散煤燃烧直排现象普遍存在,资源能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加剧,造成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突出。
第三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大挑战和历史性机遇
我省经济社会环境形势更加错综复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处于矛盾最为集中的攻坚时期。我省国土空间开发低效、产业结构偏重、发展方式粗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结构性和布局性污染问题共存,产业结构偏重在一些地方具有锁定效应,结构调整阵痛、动能转换困难交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地方环保投入力度受到影响。特别是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加速推进,城镇开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压力将继续加大,部分生态系统稳定性与生态服务功能呈现下降趋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提高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将继续加大。“十三五”期间,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生态文明建设需求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已成为引领发展的重要理念和行动,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资源能源消费朝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污染物新增排放压力高位趋缓,公众生态环境意识日益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逐步形成。“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挑战与机遇并存,既是负重前行、任重道远的关键期、攻坚期,又是充满希望、实现质量改善的窗口期、转折期,要坚定信念、保持信心,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集中力量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