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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事件四大追问

日期:2017-07-25    来源:环保部发布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7/25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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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祁连山生态环境 生态保护 环境治理

  近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督查情况汇报,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刻剖析,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两办联合发文,且问责之详尽、措辞之严厉十分少见。通报一出,不只令甘肃的各级领导干部心里打鼓,更在全社会造成极大反响。
 
  人们不禁要问,祁连山到底怎么了?甘肃到底捅了个什么样的马蜂窝?
 
  1. 为什么要对祁连山生态环境事件严肃追责
 
  “生态文明”是立足于中国的现实环境问题,着眼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党的十八大进了党章,进入了五位一体的发展格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生态文明进入了众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这代表生态文明是全党的意志和国家的意志,各方必须予以重视。
 
  生态文明不是空洞的口号,它的落脚点是生态良好,因此各地应当发展绿色经济,而不是牺牲资源与环境来发展“黑色经济”。甘肃是国家确定的西北地区乃至全国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黄河流域的重要水源地。“生态兴则文明兴”,祁连山的保护对于稳定西北部的生态,对于黄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黄河文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从全局的利益来说,在自然保护区内开矿、建水电站,是得不偿失的表现。地方保护好该地区的生态,就是对全国最好的贡献。中央对祁连山的保护一直很重视,各地要站在全局的角度审视本地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懈怠。
 
  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事件由来已久,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说明当地党委和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靠山吃山的本位主义浓厚,缺乏全局精神、执法不严,在生态保护方面缺乏“钉钉子”的工作精神。需要指出的是,中央严厉批评甘肃,不是说这个问题是甘肃独有,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反馈来看,其他一些省份也有类似的侵占和破坏自然保护区的问题。其他各省份不能因为中央只通报甘肃,就对本地的生态环境问题掉以轻心。
 
  2. 祁连山生态环境事件反映了什么问题?
 
  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事件,既是一个发展观的问题,也是一个具体的实践问题。中央为了促进全国和地方生态文明的发展,先后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划定了生态红线,制定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制度,对地方的环境保护工作,从事前、事中、到事后,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一些规定还进入了国家法律,地方应当理解中央的意图,扎扎实实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生态文明的建设能力有大小,但至少认识要到位,态度要端正。
 
  对甘肃来说,该地区的一些地市和有关自然保护机构因为生态保护问题被有关部门约谈过,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过,虽然有一些整改行动,但是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如整治方案瞒报、漏报31个探采矿项目,不作为、乱作为,监管层层失守,不担当、不碰硬,整改落实不力,整改成效不大,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不符合生态文明的要求,为此总书记多次进行过批示。
 
  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事件,既是一个执法和守法的问题,也是立法的问题。《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历经三次修正,部分规定始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一致,将国家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10类活动,缩减为“禁止进行狩猎、垦荒、烧荒”等3类活动,而这三类都是近年来发生频次少、基本已得到控制的事项,其他七类恰恰是近年来频繁发生且对生态环境破坏明显的事项。2013年5月修订的《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违法允许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进行矿产开采。《甘肃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违规将保护区内11处煤矿予以保留。以前,很多地方出台环境保护形式主义的地方立法,如一年只能对企业进行几次环境执法等,并以立法权在人大推卸责任,说地方党委和政府无权干涉地方立法。这一次事件的处理涉及主管立法草案工作的领导,给各地党政领导和立法机关的领导提了一个醒,那就是不得用地方立法来为环境保护形式主义开脱。开脱者必须担责。这个警示有利于全国法制的统一。
 
  值得指出的是,对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不一致的问题,经过了严密的法学论证,一些权威的宪法、行政法、刑法和环境资源法学者参与了论证,观点是一致的。正是因为地方自然保护区立法与上位法不一致、地方改革方案和中央改革方案不一致,导致地方开发出现问题。可见,中央的通报事实清楚,性质认定正确,处理也合法合规。

  3. 地方如何进行整改?
 
  祁连山的生态环境事件,经过约谈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后,总书记多次批示,中央督察组专项督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开会研究,可见性质之严重。中央的通报措辞很严厉,如“问题的产生,虽然有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根子上还是甘肃省及有关市县思想认识有偏差,不作为、不担当、不碰硬,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没有真正抓好落实”,处分也很严厉,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经党中央批准,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责成甘肃省委和省政府向党中央作出深刻检查,时任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反思、汲取教训。
 
  在严格的追责面前,地方的表态也很诚恳。现任甘肃省委书记已表态,要深入反思检讨,汲取深刻教训,知错就改、知耻奋进。目前,甘肃省还对所有的县委书记进行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培训。由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6%的面积在张掖境内,张掖市委最近也进行了表态。
 
  整改还是要看行动。下一步,建议甘肃做好三个工作:一是以此事件为契机,举一反三,在全省各方面统一思想,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将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全过程。二是针对问题,一一整改,并以点带面。矿产资源项目、水利水电项目、旅游项目整改整治和修复保护,要建立职责清单,落实党政班子分工负责抓整改工作机制,开展了多波次、多形式的“大督察”“回头看”工作,确保整改进度、确保整改质量。三是建立绿色发展的中长期战略,促进发展观的转型,培育新动能,推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整体上台阶、上水平,让生态文明理念由灌输、自发引导到自觉和自信。
 
  我在调研中发现,地方政府都很敬畏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严格的追责,内心因为甘肃的严肃追责被触动。我认为,对生态文明规则的敬畏应当转化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践,用生动的生态文明实践来回应中央的期盼。
 
  由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文件比较多,相互的关系是什么,具体的要求是什么,如何有效部署,我在调研中发现,这是各地特别是市县层面普遍反映的问题。目前地方迫切需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希望加强对地方的生态文明辅导和能力扶持,让地方对生态文明的内涵、要求以及改革部署有相当清晰的概念,对生态文明的建设路径和方式有清晰的认识;二是,既要督促,也要帮助,即帮助地方建立起适应生态文明要求的绿色增长的内生动力。形成适应新常态要求的绿色增长内生动力,是各地培育生态文明建设能力的关键问题,是一个长效机制的问题。
 
  4. 祁连山生态环境事件的严厉通报和严肃处理对于全国的意义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历次督察,迄今为止累计处理了1万多人,涉及省级、厅级、处级及以下干部。而这次处理,涉及三名部级干部,严厉性和严肃性前所未有,是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原则在实践中的不断深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既发现了个性的问题,也发现了共性的问题,如对生态文明的认识,很多地方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等。而中央对祁连山事件的严厉通报和严肃处理,对于全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一是生态文明建设是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战略,是基于生态科学的政治红线,任何人都不能违反。二是任何地方、任何级别的领导都要维护生态文明建设,扎扎实实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绿色发展战略。三是既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的环境保护法规,地方立法也要维护党内法规和国家法治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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