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责任,协同推进。明确各地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建立部门、区域之间联合防治与协作联动机制,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开创多元共治、全民参与的重金属污染防控新局面。
铅(Pb)、汞(Hg)、镉(Cd)、铬(Cr)和类金属砷(As)五种元素为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兼顾铊(Tl)、锑(Sb)、镍(Ni)、铜(Cu)、锌(Zn)、银(Ag)、钒(V)、锰(Mn)、钴(Co)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铅锌矿采选、铜矿采选、金矿采选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锌冶炼、铜冶炼、金冶炼等)、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电镀)、铅酸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涂料、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硫化物矿制酸等)。
到2020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涉重金属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重点污染物指标稳定达标,部分重点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建立起完善的重金属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风险防控和健康风险评估管理体系,环境安全得到切实维护。
继续严格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分区防控策略,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技术改造项目应通过实施“区域削减”,实现增产减污。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发展速度快、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应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强化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指标约束。全面提升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和清洁化水平,降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20年,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
强化规划引导,根据区域重金属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合理确定区域涉重金属排放项目空间布局。严格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严格执行产业发展政策和重点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加快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各地要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电镀、有色金属、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排查并制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计划。
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淘汰烧结机-鼓风炉和烧结锅-鼓风炉炼铅、反射炉及鼓风炉炼铜、极板槽化成等落后生产工艺。逐步淘汰现有镉镍电池、含汞电池、水银体温计和血压计、非医用非电子测量仪器。在铅酸蓄电池行业,全面淘汰使用铅镉合金;在玻璃行业和木材防腐行业,全面淘汰使用含砷制剂;在养殖业和饲料生产企业,淘汰使用胂制剂;全面推进含铅涂料的淘汰限制工作。2017年底前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电镀、铅酸电池、再生铅等生产项目。完善产能过剩行业淘汰资金补贴奖励政策,鼓励涉重金属企业主动退出。
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皮革制造、电镀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安全高效、能耗物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提升行业清洁化水平。各地要切实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要求,督促涉重企业全面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涉重企业落实清洁生产审核确定的重金属污染减排措施。到2020年,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总体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推广采用先进装备及技术开采、破粹和干燥有色金属矿石,防止扬尘污染;推广使用共、伴生矿产资源中有价元素的分离回收技术和选矿废水(含尾矿库溢流水)循环利用技术。
——重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推广采用符合一、二级清洁生产标准的有色金属短流程冶炼工艺,铅冶炼氧气底吹-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铅冶炼技术,锌冶炼推广富氧直接浸出湿法炼锌技术,铜(硫化铜精矿)冶炼推广闪速熔炼、富氧顶吹或底吹熔炼、奥斯麦特炉熔炼等工艺及装备。重点推广使用波立顿-挪威锌脱汞法、碘络合-电解法、硫化钠+氯络合法和直接冷凝法等烟气脱汞工艺,推广采用微孔膜复合滤料等新型织物材料的布袋除尘器、湿式除尘器和电除尘器等高效捕集装置处理含铅、类金属砷等颗粒物的烟气;推广采用铅锌冶炼废水分质回用集成技术。
——铅酸蓄电池行业:推广采用连铸连轧、连冲、拉网、压铸或者集中供铅-重力浇铸板栅制造技术,推广采用智能型全自动铅粉生产技术,推广采用内化成工艺;推广采用微孔膜复合滤料等新型织物材料的高效滤筒及其他高效除尘设备控制铅尘。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氯碱工业推广低汞触媒技术、高效汞回收技术,无机酸(硫酸)制造行业推广生物氧化法脱砷技术。
3.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按照“吸尘钻孔、封闭破碎、带水作业、防尘装卸、苫盖运输、清洁路面”要求,推行生产环节无尘作业,强化矿区作业扬尘综合治理,确保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加强矿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强化废水中铊、锑等重金属污染治理,提升废水回用率,实现外排废水稳定达标,选矿废水回用不外排。推进矿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加快尾矿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广重金属尾矿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建设一批尾矿综合利用重大示范项目,着力加强尾矿(尾砂)综合利用,有效缓解尾矿堆存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加强在用尾矿库应急防范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监管,提升库区防范环境风险水平。大力推动矿山企业编制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切实加强矿区和尾矿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重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建立矿物原料全分析监测制度,对每一批矿物原料进行全成分分析,严格控制原料矿中汞、砷、镉、铊、锑等重金属元素的含量。采取密闭等措施,加强矿物原料运输、储存和备料等过程中物料扬撒的控制,防治扬尘污染。加强废气重金属污染防治,着力推进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开展专门脱汞技术示范,强化废气中汞、铅、砷、镉等重金属的协同控制,严格车间无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率达90%以上),实现废气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推广采用冶炼废水分质回用集成技术,加快废水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加强废水中铊、锑等重金属协同治理,提高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率。生产区设置初期雨水和清洁雨水的分流装置,其中铅锌冶炼企业要实现主要生产区初期雨水的全收集处理,实现循环利用和达标排放。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制定实施《关于加快推进电镀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继续实施电镀企业清洁化改造,全面推广三价铬镀铬、镀锌层钝化非六价铬转化膜等工艺技术,推广使用间歇逆流清洗等电镀清洗水减量化技术;推广采用镀铬、镀镍、镀铜溶液净化回收技术,减少重金属末端排放。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电镀企业污水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实施企业在全指标达标排放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提升废水回用率,2020年底前,废水回用率达60%以上。加强车间酸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无组织酸雾排放收集处理(收集率达90%以上),实现废气重金属稳定达标排放。
铅酸蓄电池制造行业:加强原料过程生产原料运输、储存和备料等过程物料扬撒的控制,原料及中间产品不宜露天堆放。加强生产线密闭化和操作机械化的改造。采取负压或加装集尘罩等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实现车间无组织排放收集率达90%以上。升级改造废气处理设施,推广采用微孔膜复合滤料等新型织物材料的高效滤筒及其他高效除尘设备,强化铅烟、铅尘的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升生产废水的回用率,鼓励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
皮革及其制品制造业:鼓励企业采用蓝湿皮和成品革进行加工,减少生皮加工带来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大力推广高吸收铬鞣技术,鼓励企业使用无铬技术,减少生产环节铬的排放;推广铬鞣废液资源化利用技术,减少末端铬排放。加快推进企业废水治理设施的提标升级改造,强化废水的分质处理,实现污染物全指标稳定达标排放。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加强硫铁矿焙烧制酸等涉铊典型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强化废气和废水中铊等重金属的协同处理控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企业原料和废渣堆放存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禁止露天堆放。
(三)狠抓重点区域,改善环境质量。
1.加强重点防控区综合整治。
深入推进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环境综合整治,有效解决突出的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改善重金属环境质量。
(1)国家重点防控区
珠三角电镀区:依法关停园区(基地)外污染严重、难以治理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基地)的企业。加快推进电镀、皮革园区(基地)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基地)建设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打造一批电镀和皮革循环经济创新示范园区(基地)。继续实施电镀和皮革加工企业的入园搬迁,推动电镀和皮革制造行业园区化、专业化发展。大力开展电镀和皮革制造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培育一批行业领跑企业。
韶关乐昌市:深入实施《韶关市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以乐昌铅锌矿为重点,加强矿山采选企业废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强化选矿废水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实现选矿废水回用不外排。加快推进矿山采选企业尾矿砂的综合利用,加强矿区和尾矿库生态修复,降低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加快推动铅酸蓄电池行业清洁化改造,推广采用智能型全自动铅粉生产技术。加强武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构建流域上下游的联防联治体系。
汕头潮阳区:深入实施《汕头市贵屿地区电子废物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着力加强区域电子废弃物拆解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提升园区绿色发展水平。按照“培育一批领跑企业、整合一批小散企业”的思路,鼓励企业实施兼并组合,实施电子废物回收利用工艺流程改造等技术改造,进一步降低电子拆解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严格控制电子废物回收流通环节,构建电子废物回收体系。进一步完善区域环保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北港河环境综合治理以及周边受污染农田和拆解场地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实施一批生态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推动贵屿镇村环境不断好转,到2020年,实现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重金属指标稳定达标。
清远清城区:深入实施《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规划(2012-2020)》,按照“取缔一批,整合一批”的思路,着力推进电子废弃物拆解企业的搬迁入园整治,加快电子废弃物拆解环保型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加强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升园区生态化建设水平。实施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加强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强化废气重金属排放控制,降低重金属排放强度。加强区域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整治,加快遗留重金属残渣的清理,着力推进龙塘河和长冲河的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
韶关浈江区:深入实施《韶关市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加快实施韶关冶炼厂的搬迁,加强金属冶炼、冶炼废渣资源回收利用等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协同控制汞、铅、镉、砷、铊、锑等重金属的排放。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控制与治理,实现废气重金属稳定达标排放。
韶关凡口铅锌矿周边地区:落实《仁化县董塘镇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重点任务措施和工程项目,着力推进丹霞冶炼厂等金属冶炼企业技术改造,鼓励采用国内或国际先进的有色金属短流程冶炼工艺。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推广冶炼企业废水分质回用集成技术,推广采用高效捕集装置处理含重金属烟气,减少末端重金属排放。着力推进凡口铅锌矿伴生矿及尾砂循环利用等尾矿库尾砂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提高尾矿库尾砂综合利用水平,降低尾矿库尾砂堆存带来的环境安全隐患。
韶关大宝山矿区及周边地区:深入实施《广东省大宝山矿区及周边环境保护与综合整治方案(2010-2020年)》,持续推动区域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加快李屋拦泥库清渣工程进度,切实做好“控源截污”工程,强化尾矿库污水处理厂运行日常监管,加快建设横石水流域重金属综合整治国家示范区,开展横石河河道生态修复,逐步恢复流域生态功能,促进流域重金属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力争到2020年横石水监测断面主控重金属稳定达标。
(2)省重点防控区
茂名市高州市、茂南区:着重推进区域皮革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对皮革制造企业的执法监督,杜绝取缔关停企业“死灰复燃”,加强制革废渣废料安全处理处置,加快废水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大力推进高州皮革加工统一定点园区建设,明确园区分质排放、精细管理的相关要求,建设完善污水集中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逐步推进企业入园清洁化改造,加强污染集中控制,降低重金属排放量。
云浮市云城区、云安区:加强云浮硫铁矿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矿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实施清污分流;升级改造矿区废水治理设施,强化废水中重金属铊的协同控制。依托云浮硫铁矿企业集团公司,加强云浮市云安区循环经济化工示范基地建设,创建硫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区,提升硫铁矿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推进云硫化工厂等硫化工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强化废水中砷、铊等重金属的协同治理,降低重金属排放量。
2.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全面实施《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建设韶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珠三角地级以上市结合“三旧”改造实际开展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强化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环境监管;韶关多金属矿山集中区以镉、铅等重金属污染为重点,对污染耕地采取农艺调控、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严控农产品超标风险;清远清城区和汕头贵屿以电子废物拆解遗留场地和以铜、铅等重金属污染的农田为主,强化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和污染耕地的治理修复;汕头澄海区以莲花山矿区周边受污染耕地为重点,强化砷等历史遗留土壤污染治理,严控农产品超标风险。
3.加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基地)环境管理。
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基地)应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标准,科学评估园区(基地)环境风险,提出园区(基地)风险防范工程措施,推进园区化集中建设、集中管理,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推进中德金属生态城等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建设,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系统及雨污分流系统等环保基础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与园区(基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全面推进顺德杏坛电镀集中区、中山高平电镀基地等电镀工业园区(基地)的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提升园区(基地)污染治理水平。研究制定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基地)建设、环境综合整治、规范管理标准,明确分质排放、精细管理主要技术要求。鼓励和推进有条件的园区(基地)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提升园区(基地)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对建成的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基地),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或治理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的,暂停审批园区(基地)内生产建设项目。加强园区(基地)风险防控及应急设施建设,完善事故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园区(基地)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风险管控,保障环境安全。
1.加强涉重污染源环境风险管控。
推动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做好环境风险申报工作,全面掌握企业环境风险现状,并逐步将企业环境风险及含重金属原辅材料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制度,企事业单位须定期对内部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对环境风险隐患登记、报告、治理、评估、销号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定期巡查监督,督促企业落实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推广“标杆式”、“卡片式”预案管理模式,健全环境应急体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重金属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能力。
2.强化涉重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
加快重点区域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含汞废物等无害化利用和处置工程建设。以电镀统一定点基地和大型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企业为重点,加强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加快推进江门、茂名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设或跨区域合作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着力加强含铬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垃圾焚烧厂飞灰等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能力。规范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的达标安全运行管理。加强废弃荧光灯管、废弃体温计和血压计、垃圾焚烧厂飞灰的安全存储和处置。建立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存储、转移运输、处理处置过程的全过程监控,实现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3.加强污染场地风险管控。
建立污染场地清单,重点以拟再开发利用的已关停并转、破产、搬迁的化工、金属冶炼、农药、电镀、危险化学品企业原有场地及其他重点监管工业企业场地为对象,组织开展工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排查,划分风险等级,建立污染场地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确定优先监管的污染场地清单。实施污染场地分类管理,强化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场地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建立建设用地流转强制调查评估制度。
4.加强重金属环境健康诊疗与恢复。
加强健康风险调查与评估。依托环境健康专项调查工作,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环境健康调查与评估。针对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定期开展水体、土壤、农作物环境样品布点、样品采集与检测分析,建立动态化的重金属污染数据库。
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环境健康综合监测体系和诊疗体系。加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生物检测、健康体检和诊疗救治机构与能力建设,根据重金属污染特征,配备相应的检测人员、设备。完善重金属污染高风险人群健康监测网络和人体重金属污染报告制度,定期对重金属污染高风险区域内食品、饮用水进行重金属监测,对幼儿、中小学生和涉重企业一线职工等高风险人群进行生物监测。落实企业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大对涉重金属污染的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测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职工安全防护,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加强农产品安全保障。完善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监管,重点加强粮食、蔬菜、肉禽蛋奶、水产品等的重金属监测评估,防止受污染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农药、化肥及饲料生产过程中重金属添加剂的使用监管,研究并推广重金属低累积农作物品种。完善农田土壤重金属监测网络,对重点区域污染严重的农田、蔬菜基地开展重金属污染定期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档案。加强对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畜禽粪便作为农用的管理,不符合农用标准的不得进入农业生产区域。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1.加强重金属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按照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推动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废气和土壤重金属监测设备的配置和技术队伍建设,完善重金属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汕头、韶关、湛江、清远等市重金属空气环境监测点位布设,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县级环境监测站基本实现饮用水源重金属监测指标的全覆盖。优化调整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区域重金属污染监测网络、农产品产地重金属监测网络、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网络,加强对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的污染源及其周边水、气、土壤、农作物、食品、人体开展重金属跟踪监测。加快推进在受重金属影响的敏感河流、交接断面以及大型工业园区(基地)或危险源下游区域等的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开展特征重金属指标自动监测;在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重点企业周边敏感地区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开展铅、汞等污染物指标自动监测。
2.提升重金属环境监察执法能力。
加快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执法装备和人员队伍建设,到2020年,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加快推进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强化便携、自动监测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提高企业在线监测水平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实时监控。到2020年,全省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重金属排放废水在线监测全覆盖。加大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涉重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非法冶炼、非法回收等非法生产活动。全面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依法实施按日处罚,依法查封、扣押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建立完善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实施全指标的监督性监测和稳定达标排放管理,加大对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的检查力度,落实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从2017年开始,重点监控企业年度监督性监测中至少开展1次以上的全指标分析,珠三角电镀区内的重点监控企业从2017年起开始每年至少实行2次全指标分析。
3.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加快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或集雨区范围内重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涉重金属行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并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强化东江、西江、北江、九洲江、韩江等跨省界水体风险防范与环境应急管理,妥善处置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突发事件;依托韶关钢铁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深化环境应急政企合作。推进韶关、汕头等市重金属重点防控地区大气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东江、西江、韩江、九州江、鹤地水库、高州水库等主要大江大河与大型湖库预警体系建设,全面提高重金属水污染预警能力。
(六)完善法规政策,健全长效机制。
1.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治法规标准。
加快推动出台《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研究制定全省重点区域重金属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研究制定《广东省典型重金属污染耕地分级风险管控技术指南》《广东省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技术指南》《广东省矿山生态恢复技术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对人体健康风险及防治对策研究,完善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
2.完善排污许可制度。
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产业排放企业全面调查,对未纳入环境统计范围、前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齐全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涉重企业全口径管理清单。将重金属稳定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无组织排放管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统筹监管,逐步对污染源实施“一企一证”综合式管理。
3.健全环境监管联动机制。
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综合运用工艺技术、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标准,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加快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加强上下级环保部门的联动,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执法、监测、污染控制、总量减排、行政许可、法制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
4.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与责任追究。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推动在重金属重点行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典型重金属污染造成人群健康和生态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案,开展重金属污染的环境损害评估试点。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环境损害行为依法追责赔偿。
5.强化环保科技创新体系。
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大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域,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以信息发布、技术示范为重点内容,逐步搭建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平台,大力发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产品设计、市场预测、产品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等重金属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业。
6.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
涉重企业要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开展自行监测,如实申报,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还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鼓励社会公众对涉重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建设环保微信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时报”。引导公民通过环境信访、行政调解、寻求司法救济等方式理性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推进环境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四、重点工程
针对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重点实施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项目、民生(应急)保障项目、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项目、重金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五大类重点工程。
(一)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包括减少重金属排放、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项目,包括治污设施升级改造、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涉重工业园区(基地)升级改造等内容。
(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项目。主要包括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振兴调整规划、区域产业政策中的淘汰类别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以及符合产业政策但经过限期治理难以稳定达标的设施。
(三)民生(应急)保障项目。主要包括对饮用水源形成严重威胁的尾矿库加固项目、应急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等。以乐昌武江河水源置换工程为主要工程,重点考虑韶关与河源尾矿库加固、防渗及生态修复工程。
(四)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项目。主要是为解决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且责任主体灭失的突出重金属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而开展的区域性治理试点工程。包括污染隐患严重的尾矿库、废弃物堆存场地、废渣、受重金属污染农田、矿区生态环境修复等工程项目。以韶关大宝山矿区及周边地区、清远龙塘镇、汕头贵屿镇、莲花山钨矿周边、兴宁市宁塘历史废弃矿山和紫金县矿区等一批历史遗留污染源为环境综合整治着力点。
(五)重金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根据重金属污染防控需求,实施包括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环境预警监测能力、执法监督能力及健康诊疗能力建设等工程。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统筹协调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要充分调动市、县(市、区)、镇(街)的积极性,发挥各职能部门力量,多方协作、形成合力;要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和考核问责制度。县及以上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本规划确定的目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等,逐一分解落实。
(二)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成效。
各级政府要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保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统筹财税、价格等政策,积极制定促进企业清洁生产、污染减排的“以奖促治”政策措施,做好落后产能淘汰、污染源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控能力建设等领域项目实施保障,全面推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要完善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充分利用中央及省级环保类财政资金,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治污,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三)开展有效评估,落实跟踪管理。
建立本规划实施的评估制度。2018年组织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总结规划实施经验成效及困难,对规划实施进展滞后地区及时进行预警,并根据评估结果及需要,适当调整方案目标及任务。2020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进绿色消费。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环境质量的宣传与科普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重金属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加强绿色消费宣传教育,针对水银体温计和血压计替代品、无汞电光源、无汞电池等开展绿色消费宣传,推行绿色消费理念和模式,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绿色消费理念的形成,减少含重金属消费品废物的产生。
附表:1.重点区域范围和防控的重点重金属
2.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汇总表
3.民生(应急)保障项目工程表
4.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项目工程表
5.重金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工程表